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2月20日发出《关于汕北大道(凤东路)澄海段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汕自然资地〔2020〕11号),同意征收东里镇大围、观一、和洲、明德、南畔洲、南社、塘西、头冲,溪南镇北社、西社,盐鸿镇港头、鸿一、鸿二、鸿三、鸿四、上厝、上社、坛头、中社等19个经联社的农村集体土地62.113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北大道(凤东路)澄海段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
澄海区东里镇大围经联社集体土地1.2428公顷、东里镇观一经联社集体土地0.1049公顷、东里镇和洲经联社集体土地0.8979公顷、东里镇明德经联社集体土地0.5028公顷、东里镇南畔洲经联社集体土地4.5705公顷、东里镇南社经联社集体土地8.9530公顷、东里镇塘西经联社集体土地0.2596公顷、东里镇头冲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6758公顷、溪南镇北社经联社集体土地1.1990公顷、溪南镇西社经联社集体土地2.0897公顷、盐鸿镇港头经联社集体土地3.9684公顷、盐鸿镇鸿一经联社集体土地2.3516公顷、盐鸿镇鸿二经联社集体土地8.5311公顷、盐鸿镇鸿三经联社集体土地8.0409公顷、盐鸿镇鸿四经联社集体土地3.2***9公顷、盐鸿镇上厝经联社集体土地1.8079公顷、盐鸿镇上社经联社集体土地4.0482公顷、盐鸿镇坛头经联社集体土地4.8667公顷、盐鸿镇中社经联社集体土地1.7379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8〕92号)和《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一一五)》(2018年9月27日)的有关精神,项目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135.5万元/公顷的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汕头市汕北大道(凤东路)澄海段工程征地工作方案》执行。
四、留用地安置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被征地经联社,由被征地经联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被征地经联社。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12月4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