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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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我市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根据该机制,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可受理金融消费者与其会员单位之间有关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以及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金融产品相关财产性金融消费纠纷的调解申请。其中,粤东跨区域金融消费纠纷向粤东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申请。纠纷双方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可经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粤东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或自主向我市各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依法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将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予以确认。一经司法确认,一方如果不履行《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调解协议,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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