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新区内企业获2015年度有关荣誉授权等材料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汕头高新区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区企业获得相关荣誉授权等情况,以便我局对所属企业开展针对性的管理服务及奖励工作,请区内企业将2015年度荣誉授权相关材料提交到经发局进行登记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荣获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授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独立外观设计,以授权证书日期为准且专利申请地在高新区内的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科研机构负责人为准)。
二、产品通过各级成果鉴定,获得各级科技进步(成果)奖、高新技术产品认证;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获高新技术企业授权的。
三、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经信、科技、商务、发改主管部门授予的创新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基地)、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技术(产品)推广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科技项目工程研发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称号的。
四、对跨境电商企业通过DHL、UPS、中国邮政等跨境物流公司出境的邮包进行补贴。
五、产品品牌称号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产品获得工业设计国际大奖(IF、红点)、国家大奖、广东省大奖(大奖指优秀以上的奖项)。
上述授权获奖情况,请持有效的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授权专利证书、企业产品荣获认证、奖励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于2016年8月20日前提交到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管委会二楼213房)。符合规定的企业逾期未提交资料的将不予采纳。
联系人:吕莎 李晓珊
联系电话:88463434
汕头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