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缴费标准与中小学生相同
根据国家、省的会议精神,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院校中接受普通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都必须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昨天下午,市政府举行会议,对我市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部署。副市长余健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初步统计,我市应参保的大中专学生约5万人。按照有关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社会保险年度管理,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大学生参保时,其缴费按照我市中小学生的标准执行。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48元,本社保年度缴纳今年12月至明年6月共7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用。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或家庭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给予适当补助。学生参保所需的财政补助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学生参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意外事故到医院住院,或患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报销,每一保险年度内报销医疗费用的累计最高限额为3.6万元。但其日常一些疾病的门诊治疗,仍由学校负责,其所需资金按照原渠道解决。
据了解,从现在开始,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个学校已经开始进行大中专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其中,已经随家庭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的,不再重复参保。 (记者陈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