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办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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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斗门区个体工商户:
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已结束。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设立而未办理2009年度验照的个体工商户,限在2010年6月30日前到辖区工商所补办验照。逾期仍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斗门分局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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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6:28: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