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申定标委员会组建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深建市场〔2013〕13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效率,确保采用定性评审、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项目顺利进行,现将定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再次明确如下:
一、定标委员会人员要求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或联合项目业主单位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为招标人或项目业主单位在职在岗员工,招标人不得委托外部咨询机构定标。
(二)施工招标的定标委员会由9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的定标委员会由7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因招标人人数难以满足定标委员会人员数量或专业要求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或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从与其有利益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但招标人成员所占比例不应少于定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2/3。
二、组建定标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一)定标委员会应在定标当日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二)招标人应在定标前一天确认备选人员是否能参加定标会,如不能参加或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予以替换,确保人数满足规定要求。
(三)招标人从备选人员名单中抽取定标委员会成员,如出现抽中人员2人及以上不能参加定标会的,视为定标委员会组建无效,应重新组织定标。
(四)由多个部门联合组建定标委员会的,原则上各部门备选人员应合并抽取,且抽取结果实施单位成员所占比例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2/3。
(五)因定标委员会组建存在问题或定标过程无法完成导致需重新组织定标,造成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对多次在定标环节出现问题,影响招标投标效率的,我局将暂停招标人采用直接票决或票决抽签方式定标。
三、定标其他有关规定
(一)定标委员会组成后,应推举1人为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当次定标会议并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定标的各个议程。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工程定标结果负有责任。
(二)招标人应同时组建由本单位监事会或纪检等部门人员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3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申定标委员会组建相关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4月29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申定标委员会组建相关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