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委托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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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委托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委托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的公告(深法制[2017]24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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