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处理无人认领尸体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民政|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1 珠海市政府于2004年9月20日印发了《珠海市处理无人认领尸体管理办法》(珠府[2004]98号),问: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哪些?
答:本办法指的无人认领尸体,特指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姓名不详、身份不明或虽有姓名、身份但家属、单位放弃认领的尸体
2 问:珠海市的“处理无人认领尸体管理办法”政策制定时间及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民政、公安、法院、卫生、财政部门在处理无人认领尸体工作中的职责,解决无人认领尸体的丧葬问题,根据国家、省的殡葬政策及我市实际,珠海市民政局于2004年9月20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珠海市处理无人认领尸体管理办法。
3 问:无人认领的尸体要多少天才可以火化?
答:无人认领的尸体应自运至殡仪馆后90天内火化,但依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允许不火化的除外。对无人认领的尸体,公安部门应当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及时书面通知殡仪馆火化。
4问:哪些情况下尸体需要立即火化?
答:除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时处理外,非案件尸体且死因明确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即时火化:
(一)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为死亡24小时以上或者溺水死亡14小时以上的。
(二)尸体已出现膨胀、臭味、舌肿眼突等症状的。
5问:防腐保存期满后的尸体如何处理?
答:防腐保存期满后,公安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火化手续或经殡葬单位的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但累计防腐保存时间不超过90天。
6问:正常或非正常死亡的无人认领尸体是怎么处理的?
答:在医院内因病正常死亡或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无人认领尸体,由收治医院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拍照、登记、收集遗物和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等工作;在医院内因自杀、他杀、伤害等原因引起死亡的,由医院通知所辖公安部门处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无人认领的尸体,由发现地的公安部门负责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和收集遗物,出具殓葬证明并通知殡仪馆接运尸体。殡仪馆自接到公安部门接运尸体的通知起4小时内予以接运。公安部门在出具的殓葬证明上必须注明死者姓名不详、身份不明或虽有姓名、身份但家属、单位放弃认领及尸体防腐保存天数等情况和明确签署处理意见。
7 问:无人认领的尸体的丧葬费用由谁出?
答:无人认领的尸体丧葬费用由殡仪馆按实际成本只收取运尸费、火化费、防腐费和骨灰寄存费。依法被判处死刑的无人认领尸体的丧葬费按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市殡仪馆处理的无人认领尸体的丧葬费由市财政解决,斗门殡仪馆处理的无人认领尸体的丧葬费由尸体发现地的区财政负责解决。
8 问:无人认领的尸体会进行资料存档吗?
答:无人认领尸体的骨灰由殡仪馆免费保存三个月并做好备案记录。无人认领尸体的骨灰在保存期内如有家属、单位认领的,丧葬费用由认领者承担。
骨灰保存期满仍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按无主骨灰自行处理。
9 问:哪些遗体不适用 “处理无人认领尸体管理办法”?
答:因治安、交通、医疗等安全生产造成的而有明确责任方的死者遗体或无法确定具体责任方但有丧主家属的死者遗体均不属本办法之列,死者的丧葬费用由责任方或丧主家属承担。外国人、台胞尸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10问:涉及纠纷的遗体,如何处理?
答:对涉及赔偿问题的死者遗体,公安、法院、卫生部门应责成责任人先处理死者遗体,避免增加丧葬负担,丧葬费用按赔偿责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