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消防大队四个中队营房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龙岗消防大队四个中队营房改造工程经深龙发改〔2009〕1089号文批准列为政府投资项目,其计划总投资为173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顺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235 872.28元。工程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弘毅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5月10日开工,于2010年8月8日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联合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造价结算经建设单位、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 894 419.23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 1 733 601.95元,核减金额160 817.28元,核减率为8.49%(详见附表)。
三、财务收入审计情况
至审计日止,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共收到区财政拨入该项目建设资金1 23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60 817.28元,核减主要原因是:1.多计工程量及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偏高,核减133 487.86元;2.招标代理费及监理费计取基数有误,核减22 093.08元;3.结算审核费未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计取,核减5 236.34元。
(二)多付招标代理费3 444.23元,至审计日止,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共向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11 600元,对比审定价8 155.77元,多付3 444.23元。
(三)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该项目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 235 872.28元,结算审定价为1 543 350.92元,超中标合同价307 478.***元,超幅为24.88%,其主要原因为前期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原设计图纸不能满足实际功能使用要求,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较多。
(四)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0年8月8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1年9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于多计工程造价160 817.2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款160 817.28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总造价1 733 601.95元进行结算。
(二)对于招标代理费3 444.23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收缴的规定,多付的招标代理费3 444.23元,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应向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予以收回。
(三)对于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四)对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