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街道金园水库溢洪道河清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区域内,立项工程规模为1.82万立方米淤泥处理,计划投资6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水利建设基金。该工程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合同价为45.15万元。此次送审的是该工程已实施的河道1.4万立方米淤泥的清理。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事处,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6年9月5日开工,2006年9月28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此次送审造价为532 656.20元,审定造价为487 529.23元,核减金额45 126.97元,核减率为8.47%。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区财政已拨款63万元。至审计时止,已付工程款223 442.28万元,未付工程款2*** 086.95元。
四、存在问题
1.多计工程其他费用45 126.97元。多计其他费用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管理费9 500元、施工图审查费2 300元、质安监费1 300元、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6 300元、工程保险费600元、竣工图编制费1 800元、基本预备费21 500元等,在结算阶段应按实际发生数计算,不能按概算指标计算。
2.多付工程费用1 826.97元。多付给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 826.97元。
3.结余建设资金142 470.77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区财政已拨款63万元,审定项目总价为487 529.23元,结余资金142 470.77元尚未上缴区财政。
五、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1.对多计工程其他费用45 126.97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487 529.23元进行结算。
2.对多付工程费用1 826.97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收缴。
3.对结余建设资金142 470.77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结余资金142 470.77元及时上交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