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三防远程图像监控系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2〕501 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2月26日对龙岗街道三防远程图像监控系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龙岗街道三防远程图像监控系统工程由深龙计〔2005〕301号文下达投资计划,计划总投资283万元。该项目在街道办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新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726 188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07年3月18日开工,2009年5月27日竣工验收。工程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竣工决算送审造价为1 078 885.11元,审计审定造价为727 495元(其中建安工程审定造价为431 311.04元),核减造价为351 390.11元,核减率32.5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街道办收到区水务局拨该工程款43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51 390.11元。主要核减原因为建安工程管线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多计核减247 957.61元,因规费调整等原因核减103 432.50元。
(二)因系统停止运作造成损失浪费。该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通过向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租赁通讯信号进行远程监控。经审计,自2011年3月租赁合同到期后,整个系统就停止运作,造成政府投资的损失浪费。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严格审核工程造价。该工程建安费送审结算由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工程结算送审造价为782 701.15元,审定造价为431 311.04元,核减金额为351 390.11元,核减率为44.89%。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3月通讯信号租赁合同已到期且未续租,2012年1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51 390.1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351 390.11元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727 49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因系统停止运作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要加强工程前期规划管理,加强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严格审核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三条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其工程造价高于或者低于按规范编制价格百分之五以上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该问题将移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