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妇科诊疗床(招标编号G20170501)预中标公告
2017年6月2日我院组织第四批自筹资金采购医疗设备(招标编号:G20170501)院内公开招标,招后公示期间,其中10号包妇科诊疗床项目我院纪委收到有关公司的质疑,经我院2017年6月16日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质疑成立,取消10号包妇科诊疗床深圳市康之瑞医疗器械有效公司(品牌:山东铭泰)预中标结果,更改为乐仕康医药(深圳)有限公司(品牌:泰乐康)为预中标公司。
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上更改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3日止。
2、以上结果如无异议,我院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如有异议,请与医院纪委联系,电话28870993转2323或3188,并与书面的形式向医院纪委投诉(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流程参照《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龙岗区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栏)。
3、中标公告结束后5天内设备科将发合同样本至供应商招标时所提供的邮箱,请中标商按合同要求完善后发回,经审核后盖章交至设备采购室,如中标后30天内未签订合同的将按废标处理。
4、所提供的设备必需是全新的,且为近1年内生产,否则不予验收并作相应处理。
5、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商应在2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设备科、使用科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设备到达后,中标商提供全套的设备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中英文使用说明书、操作流程卡(塑封好的)及其它的技术资料,进口设备必需提供正常有效的报关证明(报关单、海关增值税***)及合法有效的商检合格证明(否则不予支付设备的款项)。
7、设备安装时需提供:安装培训工程师需有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具备相关服务资质的单位出具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授权厂家或公司公章)。并按我院要求填写相应的设备验收表、保修书、维修联系卡和培训考核记录表。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