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深龙安监管〔2016〕79号
各街道安监办:
2016年7月10日9时05分许,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河背工业区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锂电池生产企业)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3人受伤,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张虎常务副市长、刘庆生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重视同类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最大限度压控事故。
为认真贯彻市领导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深安监管[2016]106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区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电池企业数量较多,企业规模参差不齐,电池生产过程
中一些工序(注液、化成、老化等)危险性较大,近年来,已多次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各街道要进一步提高电池企业发生事故危险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电池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认真调查摸底,立即组织开展大检查
(一)认真开展普查建档,制定检查方案
各街道按照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电池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认真填写《龙岗区电池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完善基础台账,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电池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
各街道要立即组织开展电池企业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覆盖面及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有效处置安全隐患。参照以下重点内容开展检查: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张贴于明显位置;
2.电解液等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内,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3.注液车间使用电解液等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应设置防止电解液注液管泄漏措施;
4.化成、老化设备应有过压充电保护、过流充电保护、欠压放电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耐高压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
5.化成、老化期间应定期检查,检查电池是否有鼓胀、电解液漏出,设置应急处置装置,检查情况应做好相关记录;
6.化成、老化车间、仓库应设置监控、火灾探测与自动报警装置;
7.化成、老化车间、仓库应当有温度、湿度检测控制装置,保持温度、湿度相对稳定,仓库应设置抽排风设施;
8.化成、老化车间、仓库与其他车间相邻位置应采取防火墙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影响其他区域;
9.各生产车间应保持安全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
各街道在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及其他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从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三、结合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各街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把标准化建设作为提升电池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抓手,把电池企业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推动相关企业主动创建。
四、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
相关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的全员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
五、加强应急处置,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加强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查,对关键部位实行24小时监控,完善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张贴于明显位置,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请各街道安监办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龙岗区电池企业基本情况表》(***)报送我局,并于2016年11月28日前报送总结材料(联系人:施潇;联系电话:28949203;邮箱:200843904(QQ邮箱))。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