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工作,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深办字〔2018〕9号)和《深圳市安委办关于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的通知》(深安办〔2018〕170号)的要求,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做好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其主要负责人必须面向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健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承诺内容
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通过签订《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履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等职责并承担未履职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示途径
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或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承诺书》(见***1)模板,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科备案,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单位设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上述公示工作后,应在3日内登录“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微信二维码(见***2),进入“《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管理服务”界面,在线签署、登记确认《承诺书》备案情况,以便市安委办动态统计《承诺书》签订及公示情况。
四、时间安排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在9月28日前完成《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并将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送至我局物业监管科(地址: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座314室)。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7日
(联系人:朱伟楚,联系电话:2666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