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深圳彭志灵口腔诊所变更机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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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深宝卫健医政〔2020〕238号
关于同意深圳彭志灵口腔诊所变更机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批复
深圳赖成梅口腔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深圳彭志灵口腔诊所机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彭志灵口腔诊所的机构名称由“深圳彭志灵口腔诊所”变更为“深圳赖成梅口腔诊所”。
二、同意深圳彭志灵口腔诊所的主要负责人由“彭志灵”变更为“赖成梅”。
三、要求该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四、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换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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