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显温情宽严相济塑新生
2022年4月1日,珠海某心理康复医院接待室内,在医生、家属、村干部、社工等人的见证下,斗门区司法局井岸司法所为患有精神障碍的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开展入矫宣告,完成社区矫正入矫手续,正式对其进行监管。
杨某于2022年3月8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3月15日,杨某在家饮酒后情绪激动,大声骂人,对妻子施暴,其妻子报警,民警到场处理,鉴于其出现酒后冲动行为,无法管制,遂由心理康复医院医生到场将其带回医院进行治疗,杨某因此无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入矫宣告。考虑到杨某的特殊情况,井岸司法所及时与心理康复医院沟通协调,决定为其进行***入矫宣告,使其能按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
井岸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矫正程序对杨某进行了矫正登记、照片拍摄、指纹采集、入矫谈话、入矫宣告等一系列入矫执法工作,全方面了解其病情、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详细告知其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向其耐心地讲解了社区矫正法有关内容。入矫仪式结束后,井岸司法所根据杨某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每周与院方沟通,定期***开展教育学习的个性化矫正方案。
针对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宣告,给予社区矫正对象更多的理解和尊重,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同时,又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近年来,斗门区司法局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把科学化、社会化、人性化社区矫正落实到每项具体任务中,融入到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第一责任,坚持因人施教、以情施教、动态施教,用实际行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