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第20210300号建议的答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曾滔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升我市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议》(案号20210300,下称《建议》)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为深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改革,根据《南山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初步建立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物业管理新模式,
一是成立社区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并出台《南山区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6个改革配套文件,现已推动成立100个社区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成立南山区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促进联合会党委,建成联合会党群服务中心,作为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场所和活动阵地,也作为全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枢纽。
二是构建完善“区、街、社、小区”四级物业管理指导体系。区层面推动区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促进联合会组建运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全区政策指导和资源统筹力度;街道层面推动街道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促进会落地运行,理顺区联合会与街道促进会工作机制;社区层面全覆盖组建社区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强化区、街对社区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力量支持、监督管理等;小区层面社区党委可结合小区实际,动态向小区派出物业监督指导小组。
三是全面开展支部建在小区上。按照“应建尽建、小区为主、片区为辅”原则,在628个小区建立468个党支部,通过赋予小区党支部在民生微实事、扶困救济慰问等方面的主导权,在涉及小区各类评优评选项目中的推荐建议权,强化小区党支部在小区区域内的“龙头”牵引作用,实现了居民在党组织的引领下有序管理小区事务。
四是规范业主委员会选举及运作。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明确了社区党委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和换届小组的组成成员,由街道办组织成立,改变了以往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换届由业主委员会主导换届,避免了业主委员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风险。明确了社区党委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的一票否决权,全面加强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领导。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