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金湾区信息调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珠金办〔2009〕13号
关于印发《金湾区信息调研工作
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三灶管理区,各工业园区,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现将《金湾区信息调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请各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于5月11日前将名单报区委办、区府办信息调研股。
***:金湾区信息员报名表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湾区信息调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信息调研工作管理,调动各单位采写、上报信息和调研文章的积极性,促进全区信息调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调研网络单位
我区信息调研报送单位分为重点信息调研网络单位和一般信息调研网络单位。
重点信息调研网络单位:各镇、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贸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联港工业区、三灶科技工业园、平沙游艇与休闲旅游区管委会、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其它区直单位为一般信息调研网络单位。
二、报送要求
重点信息调研网络单位每周向区党政办信息调研股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年底及时报送各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及基本数据,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
一般信息调研网络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三、计分标准
信息调研报送工作实行量化计分考核方法。当月完成报送信息计10分,年底及时报送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及基本数据计20分,完成当年调研任务的计60分,全年完成任务的计满分200分。未完成当月任务的扣除当月分数,未完成当年调研任务的,按篇数扣除本年度调研任务分数。
对采用的信息和调研文章另外加分,标准如下:
(一)《金湾信息专报》采用或区委办、区府办信息调研股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
(二)市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0分;省采用的信息,每条加30分。
(三)《金湾调研》刊登的调研文章,每篇加20分。
(四)市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加30分;省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加50分。
(五)区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10分;市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20分;省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50分。
四、稿费及奖励标准
建立稿酬制和奖励机制。
(一)对在《金湾调研》上发表的稿件实行稿酬制,每篇100元,在省、市调研发表的稿件每篇200元。
(二)每年对全区优秀信息单位和优秀信息人员予以奖励。
五、考核通报
信息调研工作量化考核由区委办、区府办信息调研股统计,考核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对考核情况进行总评。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区委办、区府办负责解释。
金湾区信息员报名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邮箱 | 办公 电话 | 手机 号码 |
备注:本报名表可直接打印填写后报送信息调研股,也可将电子版通过OA系统报送信息调研股詹耿斌。联系电话:7262969;传真:72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