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临时救助去哪里申请?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不具有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向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临时救助?
答:(一)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
(二)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四)因被抢劫、盗窃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五)家庭成员在本市入学全日制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或者在本市参加高考后入学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因学费支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六)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三、临时救助金额最高为多少?
答:原则上一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