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湾仔边检站安置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香发改〔2019〕84号
湾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关于报送湾仔边检站安置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湾检函〔2019〕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湾仔边检站安置工程二期(项目代码:2019-440402-47-01-022338)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位于香洲区南湾大道东侧、情侣路西侧、珠澳河底隧道口岸配套用地南侧临海地块。对湾仔边检站需征拆的房屋进行还建,用地面积8822.63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三层业务用房、一栋一层的训练场地配套更衣室及室外配套附属设施。其中业务用房的建设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室外配套附属设施包括连接市政道路的出入口道路建设,以及室外绿化及喷淋系统、室外照明、室外广场、围墙、群众停车位、训练场围网等的建设。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469.08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181.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4.51万元,预备费133.55万元。
资金来源:1469.08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9〕37号)。
(二)《市重点交通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第三十七次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7〕214号)。
(三)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关于湾仔边检站安置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2019年4月9日)。
(四)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香洲规划分局《关于提供拟调整湾仔边检站项目用地范围图的函》(珠规建香〔2017〕382号)。
(五)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关于湾仔边检站建筑物及设施还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宜的复函》(珠国土香函〔2017〕429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工程节能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的要求,请按相关规定实施。
(二)请按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项目规划、用地有关手续,并以规划、国土部门批复为准。
(三)请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88号)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