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罗湖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主题: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罗湖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状态: 已结束
开始时间: 2020-05-13
结束时间: 2020-06-13
电子邮箱: lh_kcjcyfz@szlh.gov.cn
内 容:
我局于2020年5月13日-6月13日在罗湖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开征求《罗湖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期间收到了5条意见。经认真研究,我局回应如下:
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表述过于广泛,建议明确认定对象,对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机构给予支持。
反馈意见:采纳。《罗湖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所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二、第六条第四款对代理机构申请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条件给予限定,条件设定较高,建议降低。
反馈意见:不采纳。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打造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2019-2021)》,坚持质量导向,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经前期调研,罗湖区每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限制条件设定为10件属于合理范围,应鼓励代理机构发挥专业水平,深入了解企业技术,提高企业专利撰写质量,共同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三、目前市场上关于专利质押贷款存在业务少、成本高、审核严等问题,建议取消该项评分。
反馈意见:不采纳。经前期调研,部分银行拥有专利质押贷款业务,工、农、中、建、招等银行认可基于高新投、中小担、担保集团等金融机构担保,向企业提供专利质押债券融资业务。根据罗湖区知识产权现状,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动能不足,存在大幅提升空间,急需重点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工作。
四、第十三条第五款,发明专利维持是专利持有人的主观意愿,建议取消该项评分。
反馈意见:不采纳。为提升罗湖区五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维持率,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准确地提醒企业维持专利,帮助企业维持专利,避免企业因忘记维持导致失效的情况发生。
五、《罗湖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中未对之前政策的补充,建议按照时间划分,在该操作规程公布之前应当按照旧政策执行。
反馈意见:不采纳。我局已于2018年对外发布《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停止执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通告》,此前已受理的项目已经兑现,一系列新政策正在制定中,敬请关注。
部门回应:
我局于2020年5月13日-6月13日在罗湖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开征求《罗湖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期间收到了5条意见。经认真研究,我局回应如下:
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表述过于广泛,建议明确认定对象,对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机构给予支持。
反馈意见:采纳。《罗湖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所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二、第六条第四款对代理机构申请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条件给予限定,条件设定较高,建议降低。
反馈意见:不采纳。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打造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2019-2021)》,坚持质量导向,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经前期调研,罗湖区每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限制条件设定为10件属于合理范围,应鼓励代理机构发挥专业水平,深入了解企业技术,提高企业专利撰写质量,共同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三、目前市场上关于专利质押贷款存在业务少、成本高、审核严等问题,建议取消该项评分。
反馈意见:不采纳。经前期调研,部分银行拥有专利质押贷款业务,工、农、中、建、招等银行认可基于高新投、中小担、担保集团等金融机构担保,向企业提供专利质押债券融资业务。根据罗湖区知识产权现状,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动能不足,存在大幅提升空间,急需重点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工作。
四、第十三条第五款,发明专利维持是专利持有人的主观意愿,建议取消该项评分。
反馈意见:不采纳。为提升罗湖区五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维持率,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准确地提醒企业维持专利,帮助企业维持专利,避免企业因忘记维持导致失效的情况发生。
五、《罗湖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中未对之前政策的补充,建议按照时间划分,在该操作规程公布之前应当按照旧政策执行。
反馈意见:不采纳。我局已于2018年对外发布《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停止执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通告》,此前已受理的项目已经兑现,一系列新政策正在制定中,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