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珠海市第一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告
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源头治超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函〔2015〕145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一批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布(见***)。
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车辆合法装载主体责任:一要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二要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使用强制检定称重设备的,应当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检定。三要维护本单位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四要对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五要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账。六要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各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从源头杜绝非法装载安全隐患。
请社会各届及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发现有违规装载行为,可及时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986981。
***:珠海市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第一批)
珠海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