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49号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林圳文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罗湖绿化修剪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定期对绿化进行检查、修剪”的建议。
目前,高大树林修剪已纳入管养合同范围,每年按需对高大树木进行至少一次的大型修剪,排除安全隐患。同时针对自查或市民反映涉及树木可能影响设施或行人安全的,必须核查、处理。2018年,我区相关部门已编制了全区的大树修剪方案,并向交警部门申请临时占道审批,待审批同意后将全面开展修剪工作。
二、关于“每年5月份、9月份、12月份进行三次修剪”的建议。
根据《深圳市道路绿地养护要求》,对绿地养护标准进行了分类,根据养护对象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相邻林地、行道树等,每种类别都有相应的修剪要求,但没有安排固定修剪时间,考虑每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点,对于灌木类的,要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枯萎的花蒂、黄叶及枯枝要及时剪除;绿篱和色块应保持经常性修剪,使图案明显、整齐,达到最佳效果。对于乔木类的,要考虑树种的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除棕榈等植物外,其它乔木一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花乔木花繁叶茂;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廖远衡,联系电话:2566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