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在深圳罗湖开设首家门诊部
选址罗湖,引入港式管理和服务,6月下旬开业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粤港双方在经济、科技、文化和民生等九大领域的合作。深港一河之隔,在新《协议》之下,两地间融合势必更加深入。昨日,记者从市卫人委获悉,首个港人在深开设门诊部已完成领取内地《医师资格证书》、选址和初审等工作,目前已进入最后装修阶段,预计这个位于罗湖区人民南商圈、占地1500平方米的港人独资门诊部将在6月下旬正式开业。
据了解,2009年1月1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5)正式实施,首次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置独资或合资门诊部。去年,省卫生厅首批审批的港澳门诊部规划数为54家,而给深圳的指标为10家,申报的港澳人士需要向省卫生厅递交申请。
根据随后出台的《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门诊部实施细则(试行)》,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置门诊部,首先必须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香港或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或者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据市卫人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去年曾有两三位香港人士与他们咨询相关事宜,但目前进入正式实施阶段的仅有一位。昨日,记者采访了首位在深开设门诊部的香港人吴玮,他同时也是广东省第一位在CEPA(补充协议5)实施后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医生。
据悉,新签署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还提及,广东省将设立两地居民转诊合作试点医院,率先开放香港医师本省地域内多点执业等。对此,吴玮表示,肯定还将吸引更多港人来广东省开办医疗机构。据悉,目前,在我市卫生部门申请的港人办医疗机构还有两三家,申请者均为医生本人,申请开办的主要是口腔科和综合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