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歌剧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海九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报珠海歌剧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珠九开〔2010〕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珠海歌剧院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拟选址在珠海市香洲野狸岛北侧填海区,占地面积576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000 平方米。其中:大剧场19000平方米、多功能小剧场2800平方米、公共服务区5900平方米、贵宾区800平方米、后勤及设备用房6100平方米、停车区11600平方米(全部为室内停车位300个)、附属服务功能区6800平方米、其他公共交通区6000平方米。歌剧院拟按1600座大剧场、600座多功能小剧场的规模建设,满足大型歌舞剧、音乐剧、芭蕾舞剧、话剧、交响乐、地方原创表演艺术、先锋剧、小剧场话剧、地方剧种、现代舞以及综合性演出的需要,并配套展厅、西餐厅、咖啡厅、茶座、零售店、音像店、书店、纪念品店等设施。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水电、消防、空调、通风、弱电安装,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估算10.8亿元人民币(不包括野狸岛及周边市政配套费用)。其中:建安工程费6.88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亿元,基本预备费0.89亿元,舞台设备1.6亿元,舞台机械进口税费0.17亿元。
资金来源:由珠海九洲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融资。
三、项目的建设要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项目定位为绿色建筑。
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按基建程序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建设地址发生变更,项目单位应重新办理批复手续。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项目招标核准文件见***
七、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珠海歌剧院”项目选址事宜的复函》(珠规审函〔2009〕1-3号)、《关于珠海歌剧院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复函》(珠国土函〔2009〕56号)、《关于珠海歌剧院(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环建〔2009〕12 号)、市文体旅游局《关于申报珠海歌剧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等。
八、请按《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工作,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应加强投资额控制,不得擅自突破。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