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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ZBGS202044

珠建城规〔20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完善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审核机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5日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等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财政性投融资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

  500m²以下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可免办“绿色图章”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图章”,是指城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对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核盖业务专用章。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工作。

  跨区域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功能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联合实施“绿色图章”程序。

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查

  第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财政性投融资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区(功能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申请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核盖业务专用章。未经审查合格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程序。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应核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审查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三)建设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四)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或可研备案意见;按规定免办立项手续的可不提供立项批复资料);

  (五)规划总平面图;

  (六)规划红线图(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供用地范围图);

  (七)签章齐全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方案设计一式两套,电子文件(CAD光盘)一套;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或文件(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意见、树木迁移砍伐的意见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规划设计总说明(含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现状概述及分析、设计原则、总体构思和布局、专项设计说明、用地平衡表、投资估算、绿地率等);

  (二)区位图;

  标明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以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图纸比例不限;

  (三)用地现状图;

  标明用地边界、周边道路、现状地形等高线、道路、有保留价值的植物、建筑物和构筑物、水体边缘线等。

  (四)总平面图;

  标明用地边界、周边道路、出入口位置、设计地形等高线、设计植物、设计园路铺装场地;标明保留的原有园路、植物和各类水体的边缘线、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停车场位置及范围。

  标明用地平衡表、比例尺、指北针、图例及注释。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五)功能分区或景观分区图;

  用地功能或景区的划分及名称。图纸比例不限。

  (六)竖向设计图;

  标明设计地形标高与原地形标高;标明主要控制点高程;标明水体的常水位、最高水位与最低水位、水底标高;绘制地形剖面图。

  (七)园路设计与交通分析图;

  标明各级道路、人流集散广场和停车场布局;分析道路功能与交通组织。

  (八)种植设计图;

  现状植物调查图、现状土壤情况、土壤配置设计、植物配置规划平面图、植物配置说明及苗木表。

  (九)主要景点设计图;

  对主要景点或重点区域作局部景点设计。

  (十)专项设计图;

  园林建筑与小品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结构设计、市政配套设计等。

  (十一)投资估算。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符合编制深度要求。各类设计图纸的图例图示应当符合标准,规划图纸应当包含用地红线(或用地范围线)、规划路边线、指北针、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签名等内容。

  第九条 “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应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绿地率及相关指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计方案是否达到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三)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政策要求;

  (四)植物设计选用及配置应当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现植物多样性、特色性、抗风性及乡土植物选择原则;

  (五)新建或改建室外公共停车场应体现林荫性,停车位间种植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阳;

  (六)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是否落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意见;

  (七)涉及城市树木迁移及砍伐的,是否落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意见;

  (八)场地现状土壤和设计用土可否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九)投资估算(以可研批复为依据)。

  第十条 “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审查绿化方案,对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为设计方案审查提供参考意见;对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内部审查模式。

  重大公共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设计方案审查程序如下:

  (一)财政投融资的各类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项目所在地“绿色图章”管理部门。“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即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

  (二)建设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但满足第六条第(一)、(二)、(三)、(五)、(七)、(八)项且提供项目立项预审意见(按规定免办立项手续的可不提供)及项目选址意见(含用地范围图)的,审查部门可先行受理并即时作出补齐补正告知,材料补齐时限为受理后10个工作日,逾期未补作退件处理。

  (三)“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在受理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初次审查不合格的,审查部门通知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修改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修改完成由审查部门再次组织审查。经两次审查不合格的,退件处理。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核查绿化工程是否通过“绿色图章”设计方案审查。

第三章 施工备案

  第十二条 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建设工程施工备案材料报项目所在地“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备案,核盖业务专用章。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绿化工程施工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应核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施工备案申请表;

  (二)勘察报告;

  (三)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格证明;

  (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五)中标通知书(招投标项目);

  (六)施工合同;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资料;

  (八)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九)签章齐全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纸质文本一式两套,电子文件一套;

  (十)监理合同(无监理单位的项目无需提供);

  (十一)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 “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即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备案办结;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办理。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报“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备案,核盖业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应核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绿地及其内部建筑的位置、面积验收测绘资料、《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质保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检测报告》);

  (三)签章齐全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纸质文本一式两套,电子文件一套;

  (四)“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历次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即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备案办结;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重大园林绿化工程,指本办法适用范围内,项目总投资三千万以上且人流密集的场所,或者位于城市重要景观风貌区域、重要城市干道、城市主要出入口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项目所在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参加审批、验收时,可参照本办法与主体工程并联审批、验收,无需专项实施“绿色图章”程序。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原《珠海市“绿色图章”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珠市政林业〔2015〕120号)同时废止。

  ***:1.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方案审查申请表

  2.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方案审查意见表

  3.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

  4.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5.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1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方案审查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建设单

位法人


建设单位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

位地址


建设工

程名称


建设工

程地址


所在区域


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M2


绿化规划设计单位


绿化规划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类别


绿 化 指 标

绿化指标

绿地

(M2

水体

(M2

园林构筑物

(M2

园路及铺装场地

(M2

绿地率

           %

其他


绿化设

计要点


主要绿化品种

乔  木


灌  木


藤本、草

本植物


备注


送审材料要求(请在相应项目前画“√”)

[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 ]2.建设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 ]3.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或可研备案意见;按规定免办立项手续的可不提供立项批复资料;

[ ]4.规划总平面图;

[ ]5.规划红线图((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供用地范围图));

[ ]6.签章齐全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纸质文本一式两套,电子文件(CAD光盘)一套;

[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或文件(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意见、树木迁移砍伐的意见等)。

注:1.申请单位对送审材料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负。

2.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2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方案审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初次审查:¨通过;¨整改;¨不通过

意见:   

                                             办理人:

                                             日  期:

二次审查:¨通过;¨不通过

意见:

                                            办理人:

                                            日  期:

审查单位意见      

¨同意/¨不同意  

                                    (单位业务专用章盖章)

 办理人:                             

                                            日  期: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审查单位各留一份。

  ***3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盖章)

备案申请人


联系电话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备案单位意见

¨已备案/¨不予备案

不予备案原因:

(单位业务专用章盖章)

办理人:

日  期:

申请人留存

……………………………(盖章)…………………………………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盖章)

备案申请人


联系电话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备案单位意见

¨已备案/¨不予备案

不予备案原因:

                                     (单位业务专用章盖章)

办理人:

日  期:

备案单位留存

  ***4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盖章)

备案申请人


联系电话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备案单位意见

¨已备案/¨不予备案

不予备案原因:

(单位业务专用章盖章)

办理人:

日  期:

申请人留存

………………………………(盖章)………………………………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盖章)

备案申请人


联系电话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备案单位意见

¨已备案/¨不予备案

不予备案原因:

                                     (单位业务专用章盖章)

办理人:

日  期:

备案单位留存

  ***5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我公司对(工程项目)郑重承诺,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将依据施工合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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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22:48:55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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