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前山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珠府函〔20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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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珠府函〔2020〕193号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前山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前山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面积约252公顷。结合前山河堤防、管理范围界线等资料预划分前山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前山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前山河水流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香洲区。
四、其他事项
前山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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