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慢性病和职业病防治及精神卫生工作年终考核的通知深卫防发〔2008〕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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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康宁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质量,促进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11月25日-12月12日对各区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按照我局下发的考核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考核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见***)。
***:1、卫生监督考核人员和时间安排
2、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考核人员和时间安排
3、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考核人员和时间安排
4、光明新区考核人员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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