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2163号公告
深圳市明远双营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雪婵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1】2163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深圳市明远双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雪婵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230.94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9月28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25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808-21E。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林新威,电话:0755-23610720)。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