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承接部分质量技术监督职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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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局自2018年1月1日起承接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栏经济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含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不含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职权。
请特种设备(不含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施工、使用地点(移动式压力容器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住所或机构地址)位于高栏港区的施工、使用单位前往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施工告知业务。
(办公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四楼32、33号窗口、联系电话:0756-7716831)
特此公告
高栏港区市场监督管理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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