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及无主物处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已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2017年7月31日以前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及无主物予以公告,请有关相对人在2017年10月31日前携带我局发出的《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到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马峦街道执法队接受处理(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二办)。逾期的将按相关规定作无主物依法处理。
上述物品清单详见***,同时此公告在坪山区政府在线网站,马峦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队仓库门口公告栏上均可见。
(联系人:唐贤德 联系电话:84512366)
***:先行登记保存清单.xlsx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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