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新闻发布会实录
会议主题: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会议地点:市民中心B区
实录内容:
主持人(李平):尊敬的记者朋友,规范和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
首先,介绍一下在前排就坐的各个有关部门的同志:市工商(物价)局副局长马裕滨先生、市卫生局副局长张丹先生、市财政局副局长王虎善先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黄贵权先生。市委市政府为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近期出台了关于规范和调整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案,该方案将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调整后,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将下降8.1%。根据测算预计,2007年市区财政调整将补贴3.9亿元人民币。调整后,我市医疗收费价格将会更加合理,也将对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减负。
这次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主要由四大亮点:
第一、改变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形式。将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盈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施市场调节价。
第二、对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规范化编码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3966项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规范化的编码管理。
第三、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结构性的调整。大型检查设备、检查项目的价格将全面下调。而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水平的价格有所提高。
第四、分级、分档制定我市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利用价格的杠杆调整作用适当打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价格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以及“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机制。
市委、市政府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为了扩大宣传,向公众全面的解释说明规范医疗价格管理服务方案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推动该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今天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请记者同志们在了解听取了详细的内容后踊跃提问,给予大力地宣传报道。
下面请工商物价局副局长马裕滨发布规范和调整我市医疗价格服务方案的相关情况。
马裕滨: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按照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就这次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背景和依据,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向各位记者朋友作一介绍:
第一、背景和依据。去年,广东省物价局根据2000年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以及2001年《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依法进行了医疗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并经省政府同意,向全省下发了《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必须按照维持当地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不变的原则,在省定最高限价范围内,分级制定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按照省的要求,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详细测算,共同制定了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在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的主要内容。(一)改变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市定指导价格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二)规范和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次出台的396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制定,统一了项目名称、编码和服务内容。(三)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的定价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作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降低大型检查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水平的部分项目价格。(四)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实行分级分档收费。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以及"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机制。除挂号费、诊查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氧气吸入费、尸体料理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费、人工煎药费、煎药机煎药费以及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不分价格档次外,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含加收金额,不含加收比例)都按四档价格制定,即:
1、执行第一档价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省定医疗服务最高限价;2、执行第二档价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价格在省定最高限价基础上下调5%;3、执行第三档价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价格在省定最高限价基础上下调10%;4、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执行第四档价格,其医疗服务价格在省定最高限价基础上下调20%。
上述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三、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了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特点一:扩大了医疗机构的定价自主权。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能上下浮动,价格是固定不变的,这次将定价形式改为政府指导价后,医疗机构可以在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下,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引入价格竞争机制,使病患者得到实惠,同时也促进医疗机构在竞争中有序健康发展。
特点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更加规范。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是1994年和1998年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项目内涵不清、除外内容不明、项目查找困难的问题,客观上容易造成医疗机构分解项目、多收费和乱收费,增加医患纠纷和价格监管难度。这次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制定的396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了项目名称,实行了编码管理,明确了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既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也有利于物价、卫生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特点三: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更趋合理。降低了部分大型检查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如B超常规检查降低了56.5%,磁共振降低了36%,CT扫描降低了28.6%;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部分项目价格,如手术治疗中的扁桃体切除术调高了6.4%,中医治疗中的腰椎肩盘突出推拿治疗调高了11.1%。同时取消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不管价格高低一律顺价15%的现行规定,大幅度下调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加成率,实行加成最高限价,即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按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差率计收:单件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收10%;单件购进价1000元以上的,实行累进差率,首1000元(含1000元)部分加收1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8%,单件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特点四:医疗收费的监管力度得到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减少医患矛盾。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主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在显眼位置予以公示,设立电子触摸屏和计算机查询系统供群众查询;要按统一的《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式样》的格式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并免费向病人或其家属提供,其中,医疗服务必须载明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药品和允许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必须列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是实行医疗服务收费责任制和收费人员挂牌亮证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服务内涵、服务范围开展医疗服务,严禁分解项目、随意套用项目和擅自提高价格标准。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患者需使用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将价格、预计使用的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确认,患者或其家属没有确认的,不得收费。
四是全面推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信息系统,加强价格监管力度,彻底改变原来由医疗机构各搞一套收费系统,有关部门难以监管的局面。
特点五:减轻了社会医疗费用负担。本次制定的新价格比原价格总水平下降8.1%,预计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减轻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大概3.92亿元,这是我市积极推进实施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
至于具体方案,大家有兴趣的可以上工商局的红盾网查询,谢谢!
主持人(李平):感谢马裕滨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市卫生局副局长张丹介绍情况。
张丹:各位记者朋友,值此我市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发布之际,我谨代表市卫生局,代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如何贯彻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表明态度,谈点感想:
第一、主动配合,严格执行。本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旨在规范和理顺长期以来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收费项目有升有降,但总体水平比原来有较大幅度下调,体现了政府改善民生福利、创建和谐社会之宗旨。为此,我市卫生系统完全支持,并主动配合开展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完成了大量、细致的成本测算和调研分析,为本次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了客观数据。
二是为帮助医疗机构准确理解和掌握新的医疗收费政策及项目标准,在去年广东省医疗收费标准出台后,我局即组织了全市医疗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和物价管理人员2400人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三是统一研发和维护新的医疗价格管理软件。为各医院配置了前置服务器,开发统一的价格管理软件,要求各医院及时改造电脑系统,以匹配新价格收费系统的运行,保证项目及其标准准确无误,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四是根据日前刚批准下发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我局正加班加点突击赶印《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一书并录制光盘,印数11000册,争取在6月29日提供各医疗机构使用。
第二、严格自律、取信于民。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政府、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市卫生系统将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为重,严格自律,规范收费,努力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近年来,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局出台了一系列内部管理措施:
一是切断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其医疗服务收入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和财经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经济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卫生系统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令不得将职工收入与医疗服务收费挂钩,限制人员费用支出比例,规范诊疗行为,科学施治,合理用药,避免过度服务。
二是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下达“两费(每诊疗人次和每住院人次费用)的增幅零增长”目标、规定药品收入比例、药品收入不参与职工分配等一系列指令性、硬指标改革监控措施。
三是加大医疗收费内部监管力度。为配合本次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我局将同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问责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收费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全程无缝监管;制定严厉措施,问责违规行为,保证按章收费,防止多收乱收。
四是增加医疗收费透明度。除要求各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收费标准和实行收费清单制外,我局还每半年进行一次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不同能级、不同专科的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以及部分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既增加了透明度,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监督,又为市民选择适宜医疗服务提供了信息。
五是全面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此前,我市持续开展了三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效遏止了药品价格的虚增,从今年始,我市完全按照全省药品统一实行的网上"阳光采购"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严格执行,努力平抑药品虚高定价。
2006年,全市医疗机构门诊的诊疗量增长19.0%,住院量增长8.4%,业务收入却与上年基本持平,平均每门诊人次费用与每住院人次费用同比分别下降9.6%和10.9%,显示以上措施已初显成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医疗价格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尽心竭力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卫生系统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努力克服时间紧迫、工作量大、面广和技术匹配繁杂等巨大困难,尽可能完成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同时,真诚希望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理解、支持、监督和指导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主持人(李平):请市财政局副局长王虎善介绍情况。
王虎善:记者朋友们,我代表市财政局做简短的发言。我市这次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有利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以及“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机制,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提高民生近福利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新的方案即将于7月1号起实施,市区财政部门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的工作。医疗服务价格下调以后,财政部门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完善对卫生事业的补贴政策。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专项补贴办法。对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与原价格总体水平比较发生的金额将按照财政的管辖权限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安排专项补助。
主持人(李平):下面请劳动保障局黄贵权先生发言。
黄贵权: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局关于中央的非盈利性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精神。我局自2006年11月开始,一直与卫生局、物价局相关部门保持沟通。我局制定了关于医疗保险的工作服务说明和要求,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本月22日,我局召集了全市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系统开发工程师等等召开了关于执行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务必在7月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和支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这次工作,确保医疗价格服务调整工作正常运行。
主持人(李平):感谢王虎善副局长的介绍。下面开始记者提问。
广东电台南粤之声:刚才提到两个数字本次制定的新价格比原价格下降8.1%,预计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减轻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3.92亿元,请问这两个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马裕滨:一、降幅8.1%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的要求,我局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按行政隶属关系,选择了7家有代表性的市属、区属、街道办医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测算和新旧价格对比,将市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2家市属综合医院,市心血管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家市属专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1家区属综合医院,布吉人民医院、西乡人民医院2家街道办综合医院作为样本,按其2005年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例数,加权平均计算了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执行省定价格的价格总水平,再考虑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的实际权重因素,最后计算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比原价格总水平下降8.1%。
二、3.92亿元的减负金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根据《2004年深圳市卫生统计年鉴》,2004年全市国有医疗单位年医疗总收入为36.3亿元;根据2006年市卫生部门财务报表,2006年全市国有医疗单位年医疗总收入43.96亿元,2004年到2006年医疗总收入年平均增长幅度10.05%,以此推算2007年全市国有医疗单位年医疗总收入为48.38亿元,乘以8.1%的下降幅度,就得出减负金额为3.92亿元。
羊城晚报:主要内容的第四点提到按市场价格制定的第一点是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有的一档的医院是不是都按照这个价格?这个与后面的冲突?后面的是在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制定价格,如果下浮不限的话是不是可以无限制的下调?刚才领导说降低的部分由财政来补贴?是不是无限制的都是由财政来补贴?
马裕滨:刚才这位记者问到的这个问题,非盈利性机构是70多家,服务机构是480家,在一定规模的70多家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中,政府举办的是59家,非政府,企业办的医疗机构一共有18家。这次分等级按照几个部门形成了共识,由卫生部门牵头,物价、财政、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几个局共同研究对77家医院进行分类,第一档价格的包括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等19家医疗机构。第二档的像福田区的中医院等23家。第三档的像罗湖区的妇幼保健院等17家。第四档的是社区的医疗服务机构。
这位记者朋友担心一个问题,说执行第一档的是最高标准,但是文件里面又规定在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条件下,做标准,这个问题不矛盾。我们所讲的第一档执行省定的是指第一档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最高的价格水平只能按照省定的最高标准来做。比如说某个医疗项目省定的最高医疗标准是56块钱,如果超过了56块钱的收入就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在56块钱基础上往下浮,根据本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比如说这个医院管得比较好,不用收那么高的费用,或者说这个医疗机构既有这样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才。按规定可以按照一档消费,由于地理位置不如另外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省最高的指导价标准下浮一些吸引更多的病患者到我这个医院来看病,就打破了原来医疗价格体系,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医疗机构有序的竞争、健康的发展。
记者:在多少范围内会给他们补?
王虎善:这个政策是叫补助,从医疗机构的角度看,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收入来源有三个方面:第一,医疗服务的收入。第二,药品的收入。第三,财政的补贴。财政对政府举办的医院实行补贴的政策。从去年的情况来看,市财政部门对市属医院的补贴占整个医院收入的比重11.5%。医疗服务的收费构成了收入占医院总收入57%。其他药品收入大概占31.5%。
总的来讲,我们只是一种补贴。这是要给记者朋友们解释的财政政策性问题。另外,定价的权限,医院可以在最高指导价下下浮,财政对医院的补助到底应该是多少?需要制定一个调价之后财政补贴办法。经过医院的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以后再审核、核定确定合理的部分。因为医疗价格下调以后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将来会核定财政应该给它多大幅度的补贴和补助。总的原则是只要老百姓得到实惠的东西,财政部门拿出多少钱都是值得的。
晶报:在396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哪些项目价格下降?哪些项目价格上升?医院手术费用是打包为主的,为什么要实行打包制度?有什么好处?
马裕滨:一共是3966个项目,在396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省定项目相同的共有2132项。在省、市可比较的21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省定价格高于我市现行价格的有1152项,占54%,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中医、民族医的技术服务价格。如手术治疗中的扁桃体切除术,省定价格为每次400元,我市三甲医院的现行价格为每次376元,调高6.38%,再比如中医治疗中的腰椎间盘突出推拿治疗,省定价格为每次50元,我市三甲医院现行价格为每次45元,调高11.1%。在省、市可比较的21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省定价格低于我市现行价格的有908项,占42.6%,主要是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如CT平扫,省定价格为每次350元,我市三甲医院现行价格为每次490元,调低28.57%,B超常规检查,省定价格为每次40元,我市三甲医院现行价格为每次92元,调低56.52%,磁共振平扫,省定价格为每次800元,我市三甲医院现行价格为每次1250元,调低36%。
在396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按照国家的规定统一来制定的。国家怎么定,到了省里和市里都是一样的,刚才已经介绍了统一的项目、统一的内容,还实行了编码管理。回答完毕。
中国商报:卫生局每年都会对各个医疗服务和价格优严格的监管,下面的医院每年都会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乱收费。去年在采访一家医院的时候,院长正在省里面开会介绍自己医院关于收费管理的经验,我想问的问题是,目前出台这些政策之后在监管的环节有什么措施确保措施顺利执行?
张丹:这个问题在全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2005年,我们做了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一些学习、提高对物价认识。另外,我们还加强了一些专项检查,包括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进行调查。我们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管理的一些措施,分配管理的措施。主要是把医生的个人收入和患者的收费直接关系割断。从我刚才给大家介绍的情况来看,已经具备成效。另外,加强了对收费相关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主要是加强责任心与提高沟通能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很多医院都有内部的审核和警戒线。比如说住院超过2万、3万就有专人进行检查,看收费方面有无问题。而且对所有出院的收费进行全面审核,成立相关的审核组。也健全了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补充漏洞,处理力度相当大。
我们在大的医疗卫生单位,今年上半年成立了专门的物价和社会保险管理科,管理相应的物价。还严格实行住院一日清单制和门诊收费清单制,加强对物价的共识。另外,提高信息透明度,每半年公布一次。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平均收费多少和门诊平均收费多少依据相关的病组的收费情况都不同。这样加强社会对我们的监督,也为老百姓选择相应的医院做了很好的工作。各个医疗卫生单位也畅通了投诉与举报的渠道。严格查处了相关的乱收费行为。在去年年底,人民医院乱收费中间牵扯的金额是两千多,对院长、书记、总管副院长、财务科室责任人等等都做了一系列的查处。
南方都市报:我想问的是与深圳市的新价格与深圳市的老价格的对比情况?卫生局会采取什么样的方法?
马裕滨:这个问题已经回答过了,以前面的回答为标准。第一档的新价格就是省的最高限价。
张丹:前一个问题介绍的是与深圳市比较的。第二个问题,我们出台了一个问责管理办法,我们把责分成四个部分,一个是行政领导的职责,还有计费部门、收费部门、收费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的职责。另外,医疗收费监管部门的职责。根据这四个部门,根据发生的情况不同,分成几个档次:
第一档次:凡单一病例多、漏收费金额达1万元及以上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费、收费、监管部门领导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扣发6个月效益工资;具体计费、收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或者解聘处理。
第二档次:凡单一病例多、漏收费金额达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者,主要领导予以记过处分,并扣发3个月效益工资;分管领导、计费、收费、监管部门领导予以行政警告处分,扣发3个月效益工资;计费、收费直接责任人扣发3个月效益工资,并赔偿等额多、漏收费金额,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第三档次:凡单一病例多、漏收费金额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者,主要领导予以警告处分,并剖法2个月效益工资;分管领导和计费、收费、监管部门领导予以全系统同胞批评,扣发2个月效益工资;计费、收费直接责任人扣发2个月效益工资,并赔偿等额多、漏收费金额,并予以全系统同胞批评。
第四档次:凡单一病例多、漏收费金额超过收费标准至3千元以下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计费、收费、监管部门领导扣发1个月效益工资;计费、收费直接责任人扣发1个月效益工资,并赔偿等额多、漏收费金额。
主持人(李平):本次发布会全程图文实录将于会后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新闻发布"栏目发布。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