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市第四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检查情况的通报
珠规建建〔2011〕17号
关于2010年全市第四季度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的动态监管,根据省厅《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以及我局下发的《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珠规建建〔2010〕54号)等文件,我局于2011年2月 23日起,开展了全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许可后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0年12月,我市本地施工企业共有290家,其中具有总承包资质的85家,(一级8家,二级22家,三级55家),专业承包资质205家。按照我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珠规建建〔2010〕54号)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并提交了《自查报告》的共90家。
从2010年11月17日起,我局组织3个检查组遵循“规范一批,惩戒一批”的原则,重点检查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拥有资质证书而没有安全许可证书的企业24家,检查资质条件要求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机械设备等基本情况,企业制度建设情况、市场行为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在人员配备、市场行为、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均能达到相关要求,也有部分企业达不到要求和标准,检查组对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12份,责令限期整改。本次检查,合格的11家,整改后符合资质等级,但未办理安全许可证的4家,不合格,未整改的9家。
二、处理意见
(一)对此次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且未整改,视为不合格,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对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但未及时办理安全许可证书的企业,从我局施工企业信息库中除名,停止其相关业务,待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后即恢复业务。
(三)珠海市智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唐家搅拌站和湾仔搅拌站,没有取得资质证书,视为无资质生产,不得继续生产,全市各总承包企业和在建工程不得使用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请各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把好关。
(四)对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未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列为今后重点检查企业。
***:1、2010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结果
2、未提交资质检查资料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