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举报非法养殖家畜行为的通告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非法养殖清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清理非法家畜养殖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宝安区落实畜禽禁养工作长效管理措施》(深宝府办〔2015〕35号)要求,宝安区决定对非法家畜养殖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和查处
(一)举报范围:在宝安区内发生、发现的,事先未被非法养殖监督部门掌握,且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非法家畜养殖行为。
(二)举报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涉及非法养殖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具有监管、查处非法家畜养殖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人员的举报除外。
二、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或直接***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举报人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具体如下:
(一)电话举报:12319
(二)短信举报:106****421151
(三)网站举报:www.bacg.gov.cn
(四)来信举报: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新安二路86号宝安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楼一楼信访室
(五)来访举报: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新安二路86号宝安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楼一楼信访室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内容真实可靠,事实清楚,包括非法家畜养殖的时间、地点、人员及养殖规模、图片资料等。
(二)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办理咨询、奖励事宜。
四、奖励标准
举报非法养殖家畜(猪、牛、羊)点的,经查实的每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奖金发放
(一)奖金发放: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申领奖金,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比例;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