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收入准入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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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我市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的收入准入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19年我市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219元)的60%,即33131.4元,合人均2761元/月,自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1日
抄送: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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