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2019年度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工作,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珠字〔2017〕3号)的要求和省厅有关工作安排,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1.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创建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积极参与珠海市申报国家级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创建单位活动。为落实好该项工作,我局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三级指标和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报送创建材料并做好实地评估工作。
2.创新社会治理
一是完善政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2019年,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我局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1+N”的政策体系,即《珠海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座谈提醒制度》《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指引》《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指引》、《珠海市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等多项制度,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规范市级社会组织内部管理。
二是深化放管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放管服”工作具体要求,简政放权,行业协会商会直接依法登记,社会组织12项登记业务实现全城通办,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印章刻制证明。落实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2019年委托会计事务所为市级79家社会组织进行离任审计和注销审计。坚持依法行政,把好登记关口,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核,开展成立前座谈会,提醒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以评促建,规范社会组织内部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截至2019年10月,珠海市依法登记社会组织2443家,市级社会组织1226家、区级社会组织1217家。
三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加大。我市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越来越多地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事业中,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公益事业、社会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统计,2019年以来,我市152个预算单位购买社会组织项目1022个、预算金额约1.668亿元,有力发挥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四是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专业服务水平,协调推进各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深入开展“三社联动”,全市民办社工机构102家,持证社工2987人,本土社工2513人,截至2018年底万人持证率达13.65,位居全省前列。
五是发挥村规民约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村(居)民自治。
按照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了《珠海市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功能区)采取“先行试点、逐步铺开”的方式全面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对各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统计整理、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全市共有319个村(社区),其中含197个社区居委会,122个村委会。自2019年7月起,各区(功能区)先后选取了两批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试点,目前第一批试点已于2019年9月底完成修订工作,第二批试点已完成大部分修订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有***个村完成了村规民约修订工作,140个社区完成了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全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成率达63.9%。
六是推动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2019年,我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
七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贯彻落实《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珠海市社区减负工作方案》等减负措施,建立行政事务社区准入制度和相关专家咨询制度,清晰界定社区职责边界,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包括社区行政事务目录、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推动各区(功能区)指导各街道(镇)制定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建立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梳理《珠海市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以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台《关于规范社区印章管理使用的通知》,不在清单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再使用社区印章。
二、全面落实2019年全省民政法治工作要点
(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民政法治工作
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并贯穿到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主线当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抓。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部署组织学习。以制度规范学习,杜绝学习教育“形式主义”,制定《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学习安排》、《市民政局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学习教育安排》。9月18日-9月26日局党组开展了集中学习研讨,采取“5+1”模式,围绕《******关于初心使命的重要论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对民政工作作***精神》、《******关于增强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的重要论述》、《******对广东***和***批示精神、对珠海***精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共六大专题,开展为期5天的集中学习研讨。局属党组织紧跟局党组步伐,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分别以党支部、党小组形式开展六大专题集中学习。局党组坚持领导带头,全体人员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全会的主要内容、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制作了相关内容的知识口袋书和《市民政局主题教育学习资料》,明确学习教育内容、学习教育要求,确保学习教育高质量开展,整个民政全系统学习教育上下同热,理论学习全覆盖。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监管方式
1.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认真探索社会组织领域电子证照的签发,将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证照全部列入电子证照签发计划,并报送《2019年发证计划清单》。支持首批6种电子证照在社会组织审批中的应用,并报送《基础电子证照用证梳理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减少人工验证出现的差错率,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在市级社会组织业务“全城通办的”基础上,积极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沟通协调,努力搭建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信息共享,探索在实现信息共享的情况下,减少申请材料的提交,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完成对接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等多项社会组织行政审批需要使用的信息。三是由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为市级共79家社会组织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节省了群众的办事时间,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2.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粤省事”平台进行办理。为进一步改进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模式,简化津贴发放手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我局“高龄老人津贴申请”作为第二批服务事项与“粤省事”平台进行对接。目前已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3.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跨部门联查抽查。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做好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公墓年检小组,分别对市区的仙峰山墓园、合罗山墓园和斗门区的大洋山陵园3座经营性公墓进行了年检,合格率100%。
(三)规范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以局名义报请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规范性文件管理政策的要求,先经过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后才提请局集体研究与印发,确保依法行政源头合法。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对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同时实行规范性文件常态化年度清理机制。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为促进民政行政执法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我局严格落实《珠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珠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珠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珠海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等制度。
2.加强行政执法装备建设。配备了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所需相关专业设备,并设立了独立的询问笔录室,保障了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工作的装备需要。
3.注重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在立案环节、调查取证环节,均由两名行政执法人员立案和调查取证,以确保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同时调查笔录由当事人签名确认,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均需经法规部门法制审查后再提交局领导研究审议,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4.注重实体内容合法。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按照法治原则,注重并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法得当、量罚适度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对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提请局法律顾问参与审查,2019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宗,被处罚对象未申请过听证,也没有因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注重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目前,我局出台的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音像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双随机事项清单以及双随机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均已在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开。2019下半年,我局启用珠海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平台,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制定并严格落实《珠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珠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实施细则》、《珠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众参与实施细则》、《珠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实施细则》、《珠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实施细则》和《珠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规审查不得提交局集体研究决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咨询、审查、证据收集、材料编写和出庭应诉的作用,依法依规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19年我局收到行政诉讼1宗、复议0宗,上一年度同期行政诉讼2宗、复议5宗,同比下降85%。局领导行政应诉出庭率100%,1宗行政诉讼已完成一审二审且胜诉。上述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已及时向省民政厅报备。
(七)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民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局长牵头研究对标深圳立法等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等文件精神,定期向本级政府和省厅报告上年度法治民政建设情况。今年委托广东暨众律师事务所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制适用、文书制作及案卷整理归档等方面对市局2019年度(2018年11月-2019年11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综合评查,抽取比例不低于全年民政行政执法案卷的70%,同时对香洲、金湾、斗门三个行政区以及功能区民政部门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评审。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2018年和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对2018年评查情况的通报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八)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
机构改革后我局执法人员有所减少,我局积极组织在编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2019年9名同志经考试合格申领执法证。7名同志由于证件过期、调离、退休等原因申请注销执法证。目前已建立了14名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库,实行行政查检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
(九)加强民政普法学习
根据《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粤普办〔2019〕21号)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市级民政系统应考人员181人,其中处级干部9人;实际参考181人;参考率为100%,及格率为100%。印发《关于举办2019年全市民政法治教育培训的通知》并举办2019年度民政法治教育培训,市、区、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共150人参加了8月8-9日为期两天的《宪法》和民政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利用清明节、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开展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十)积极推动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转化
一是积极参与《珠海法治蓝皮书(2020)》专题报告的撰写工作,对我市民政部门的有关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成功入选一篇《珠海市社区治理创新实践与思考》。二是根据市委关于奋力推进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的部署要求结合“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深入调研,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打造富有凝聚力的社区治理体系、公平正义的社区法治环境、和谐友善的社区生活共同体、具有获得感的社区治理城市,形成城乡社区治理“珠海模式”。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珠海市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推进46个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建设,打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样板。局主要负责人会同中国人民大学珠海市社会治理培训班四名同学以课题组名义向市委主要领导呈报《关于构建最具合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建议》,得到了市主要领导的支持与肯定,研究起草《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意见》。
三、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推进。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全体党员干部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职责。印发了《珠海市民政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并层层签订《珠海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上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承担起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监督职责。
三是深入查摆问题,抓好落实整改。落实了《珠海市民政局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局领导分别带队对局机关、下属单位开展检查督导,并开展了42次谈话提醒工作。
四是加强学习教育,提升责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局党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通过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党规党纪、举办培训班、开展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2020年,我局将根据省民政厅法治民政和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继续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进一步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
珠海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