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员工安全卡培训工作的通知
深安监管〔2006〕348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从“过得去”到“过得硬”转变的指示精神,落实近两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中对全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并持“安全卡”上岗的要求,根据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我局决定从2006年11月开始,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性培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1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不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已持证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其中,福田区2家,南山区9家,宝安区61家,龙岗区47家(具体名单见***)。
二、培训内容
(一)培训内容由普及性安全生产常识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
(二)培训课时为8学时,其中普及性安全生产常识培训占2学时,专业知识培训为5学时,考核为1学时。
三、培训组织
市安监局负责统筹指导,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组织,市职业安全培训中心承办。其中,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培训教材、大纲、师资以及“安全卡”发放等的组织工作;区、街道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培训组织发动及具体落实工作,主要包括制订以街道为单位的培训计划,提供培训场地并配合做好有关培训的教学工作。
四、培训方式及安排
(一)培训方式
1.相关街道安监办按照100人/班的原则,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考核工作的安排。各街道安监办制定好培训计划后经区安监局核准后报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安排实施。
2.市职业安全培训中心根据各区、街道制订的培训计划采取送教***、集中教学的方式进行培训。
(二)培训时间
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宝安、龙岗两区企业的培训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至12月底;福田、南山两区企业的培训时间安排在12月初至12月底。
五、证件发放及监督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核发“安全卡”。“安全卡”将作为我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主要凭证。
“安全卡”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员工所在企业统一向辖区内的街道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参加8学时的继续教育后,予以核发新卡。“安全卡”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六、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工作的经费(包括教材、师资、工作人员等费用)主要由我局承担,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柱、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对策,要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积极发动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二)明确责任,积极配合。
各相关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正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保证员工参加培训,全员持卡上岗。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要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发实用性好、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以及教学大纲、试题库,抓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为培训教学提供保障。同时要规范“安全卡”的考核发放工作,及时建立相应数据库,科学管理各类信息,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市职业安全培训中心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市、区安监部门制订的培训计划,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卡”培训任务。
八、其他事项
各区请于11月13日前,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员工培训计划报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特此通知。
***:1. 办证申报表
2. 已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陈广 电话:83328920 传真:8332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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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申报表.doc
已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