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7月27日在珠海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珠海市审计局局长 戴伟辉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调整审计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把服务和服从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目标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把推动我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主要关注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存量资金盘活、公共资金绩效管理、民生资金、政府投资等方面内容;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和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注重对体制机制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完善政府审计结果的应用机制,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和***问责;着力发挥审计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保障作用。
一、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经审计,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总收入为425.70亿元,财政总支出404.66亿元,收支相抵总结余21.0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18.4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28亿元,同比增长15.5%(可比口径);上级转移性收入34.5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0.6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76.44亿元;调入资金50.93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15亿元;上年结转14.5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12.5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85亿元,同比增长60.6%(可比口径);补助下级支出45.39亿元,同比增长73.1%;上解上级支出4.2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6.5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7.5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8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5.82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0.15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基金预算总收入88.28亿元,其中:基金预算收入43.***亿元,同比下降67.2%(可比口径);上级转移性收入0.7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1.90亿元;调入资金16.23亿元;上年结转15.73亿元。基金预算总支出79.03亿元,其中:基金预算支出48.27亿元,同比下降60.70%(可比口径);补助下级支出13.0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7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15亿元;调出资金5.79亿元。基金预算结转下年支出9.2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18.9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27亿元,同比增长47.1%(可比口径);上年结余0.6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13.1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04亿元,调出资金8.0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5.82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7.58亿元,同比增长28.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8.98亿元,同比增长21.8%。社会保险基金本年结余58.60亿元,同比增长36.9%;累计结余350.80亿元,同比增长20.1%。
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政府性债务期初余额218.55亿元(含或有债务)。本年减少债务68.60亿元,新增债务48.55亿元,其中:市本级置换债券42.31亿元、新增债券2.28亿元、项目新增举债3.96亿元。政府性债务期末余额198.50亿元,剔除或有债务后余额为183.59亿元。
(二)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积极落实新预算法的规定以及上级各项重要的财政改革和政策,注重深化财税改革过程中激发财政活力,注重在依法理财中谋求财政发展,以抓好财源建设夯实收入基础,以优化支出结构服务全市大局,较好地完成了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各项任务。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新预算法落实到位,预算管理体系趋完善。市财政局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绩效性。建立和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按照“一事一预算”的程序和原则,通过绩效评审和预算联审的方式组织审核下年度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的内容,打造“阳光财政”,我市预算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二是财政运行平稳健康,财政体制改革见成效。2015年我市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实施,市、区两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超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市本级财力稳定攀升,完成121.28亿元,占全市收入的44.9%,与理顺市区两级财权、事权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实施前的2014年市、区财力占比基本持平(按可比口径,2014年市本级财力占全市收入的45.6%)。财政部门和收入征管部门齐抓共管,依法组织收入,提高管理水平,积极落实“营改增”等税费改革政策,在全国各级财政普遍呈现“换挡减速”的大环境下,我市财政收入仍顺利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增长目标,财政运行健康平稳。
三是百姓民生持续改善,重点项目支出有保障。市财政局注重处理好财政增收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在统筹财力支持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时,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市本级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支出27.53亿元;完成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事业、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保障性住房等九项民生支出61.95亿元,可比口径增长14.5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35.8%。市本级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支出85.29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际支出16.12亿元,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完成对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1.28亿元,同比增长171.***%。
四是统筹兼顾落实新政策,财政管理水平有提升。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盘活存量资金、降低国库库款水平和加快支出进度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建立了局领导分片抓存量资金盘活的工作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2015年市本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103.4亿元,消化率92.8%,有效减少了财政资金沉淀闲置。此外,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支出进度考核机制、预算执行问责机制和库款监测预警机制等制度,市本级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良好。从严控制一般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增长,市直行政及参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0.94亿元,同比下降25.3%。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一)“全口径”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初步建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但预算编制管理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预算编制的清晰、完整和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反映不够完整。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截止2015年底,应缴国库的非税收入11590.41万元未缴入国库,其中:超过10日未缴库的非税收入4053.44万元;财政专户利息收入7536.97万元。审计期间市财政局已整改缴库。
(2)部分非税收入滞留执收单位汇缴账户。
截至2015年底,市本级滞留在28个执收单位汇缴账户的非税收入615.2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2.预算调整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市财政局编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2015年珠海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内容和附表未按新预算法要求充分说明调整项目的调整理由,仅列明了部分金额较大和事项较重要的调整原因,预算调整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二)盘活存量资金存在的问题。
2015年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降低国库库款水平的有关要求,市本级共盘活存量资金103.4亿元,消化率达92.8%,但审计也发现还存在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
1.部分2014年权责发生制计提的暂存款至2015年底尚未拨付使用。
根据市财政局总预算会计账面的数据反映,截至2015年底,市财政局在2014年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在暂存款科目反映的部分结余结转资金8422.70万元尚未拨付使用。
2.财政专户滞留资金1.85亿元未清理上缴国库。
市本级财政专户中历年滚存资金1.85亿元未及时清理上缴国库。
(三)公共资金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市财政局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审计也发现财政绩效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
1.部分重点项目资金未开展绩效评审。
抽查发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等***项重点民生资金共计29.23亿元,其中未进行绩效评审的有38项,涉及资金19.26亿元。市财政局应积极探索推进民生资金和重点投资项目资金的绩效评审,对部门二次分配项目和财政代编项目预算资金要根据实际分配时间对应开展绩效评审,切实提高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分下达区的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绩效不理想。
抽查发现,个别主管部门在下放产业扶持项目事权过程中存在业务指导不够、沟通衔接不充分和缺乏***问效等问题,造成产业扶持资金无法达到预定绩效目标。如:在分配省补2015年省财政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等4项专项资金时,未准确掌握企业属地信息,也未与区沟通落实,造成18家企业错分归属地,使区财政部门无法将涉及的1392万元扶持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此外,还存在实际资金收款人与资金分配方案所列补助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这既增加了区的工作难度,也影响了拨付进度、扶持效果和资金绩效。
(四)专项资金整合管理存在的问题。
市财政局对列入2014年部门预算且连续安排两年以上(含两年)、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中使用分散、金额零星但性质相同或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整合。纳入清理范围的专项资金共336项,涉及金额127.15亿元。经过撤销、合并、压缩和调整后,2015年继续按专项资金管理的项目为161个,金额合计92.96亿元,但审计发现部分专项资金整合仍不到位。
1.部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
抽查发现,“科技金融和民营战略产业专项资金”由8个原有专项资金清理合并设立。2015年预算2.90亿元,分列12个二级支出项目,并分别编列预算项目和拨付资金,全年支出2.66亿元,年中预算调减0.23亿元,年末结余0.47亿元收回财政统筹。经核实,合并前的8个专项资金实际全部包含在12个二级支出项目内,在合并后的大类专项资金下设明细项目的管理方式难以形成资金整合合力,未充分体现整合效果。
2.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效果不理想。
抽查发现,“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由3个原有专项资金清理合并设立,2015年出台了《珠海市市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年初预算安排5000万元。该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未得到有效落实:一是项目申报工作开展不及时。10月才开始组织项目申报,11月第一批项目立项,比办法中规定的时间滞后近5个月,导致项目实施延迟,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全年仅支出2045.62万元。二是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截至2016年5月末,主管部门未按办法要求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项目资金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程序和方式等信息。
三、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我市通过整章建制、制定标准、规范流程等方式逐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经费支出、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预算单位经费支出存在的问题。
1.部分单位公务车辆经费结余大,且多年未清理回收。
市直单位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险、加油等车辆经费,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进行收支结算。2015年末,215家市直预算单位(含下属单位)预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车辆经费结余共2548.32万元,比2014年底净增加569.23万元。其中部分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车辆经费结余超过该单位年度车辆经费总额三到五倍,上述结存的车辆经费多年未及时清理回收。
2.部分预算单位专项资金执行率偏低。
部分市直预算单位的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未按年初工作计划推进项目或推进缓慢。审计抽查17个预算单位, 11个单位都存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
(二)预算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抽查发现,4个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17套房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原值6153.19万元的物业、设备及部分车辆等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
2.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抽查发现,2014年5月出台《关于重申政府采购事后补办及分拆采购项目规避监管行为相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后,2015年仍有6个预算单位9个项目先签订合同后补办采购手续,涉及资金177.20万元。
3.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
抽查发现,6个预算单位未建立健全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制度,对二、三级下属单位管理和监督不到位。部分下属单位管理的部分物业低价出租或无偿提供给企业和个人使用;部分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使用虚假***核销现金支出18.42万元,未上交非税收入200.25万元;部分下属单位用车经费超预算90.81万元。
(三)重点预算项目存在的问题。
1.新农村建设项目推进不力,结余资金在各区滞留闲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2至2016年我市每年要按每村不少于120万元的标准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各区新农村建设,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重点扶持10个先进村居。2013年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转移支付到各区,但由于各区对项目推进不力,进度缓慢,造成大量资金闲置。抽查发现,在2015年以前部分区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结余结转资金达22969万元的情况下,2015年市本级仍继续安排新农村建设六大工程项目资金共计4865万元,资金绩效不理想。
2.市校合作项目推进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市校合作项目专项资金7000万元,截至2015年底仅支出66.41万元,均为费用支出。该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市政府与两所大学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我市财政分10年共需安排的资金、无偿提供规划用地等条款,但对校方仅作框架性的要求,协议中没有具体的年度阶段性目标、绩效目标、预期效益和概算等内容,缺乏校方违约责任的实质性约束条款;同时,项目实施进程中综合统筹和协调推进力度不够,项目进展缓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3.对口帮扶投资项目进度缓慢,资金闲置。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财政共需安排3.5亿元用于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其中:2014年安排1.5亿元,2015年安排1亿元,2016年4月拨付剩余的1亿元。上述3.5亿元资金三年累计支出5555.02万元,大量资金闲置未用。
(四)城乡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未列入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管理。
市住规建局为市本级城乡规划编制项目主管部门,每年代编城乡规划经费预算,编制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并对年度计划内的规划项目进行统筹管理。2015年规划编制预算经费4200万元,年中调增891.6万元。抽查发现,市西部生态新区发展总体规划项目942万元,虽经市住规建局和市发改局共同预算审核,但未列入到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管理中。
2.部分同类规划的成果不一致,实施效果不理想。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市规划设计院分别在2006年、2013年编制了《珠海市环卫计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环卫规划》,合同金额为50万元)与《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生活垃圾规划》,合同金额为89.9万元)。审计发现,一是部分规划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环卫规划》于2008年7月实施,规划成果未在市住规建局备案,其中部分规划实施效果不理想,如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中,有3处建筑垃圾受纳场和1处垃圾处理填埋场未按计划在2010年前建成。二是同类规划的成果不一致,影响规划使用者解读使用。《环卫规划》与《生活垃圾规划》两项规划均包含垃圾产量预测、垃圾收运规划、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等内容,但部分同类规划的成果不一致。而目前这两项规划成果均能在互联网上查询到,容易引起规划使用者的误解误判。
四、民生资金的审计情况
我市财政支出历来坚持民生优先,随着财力增长,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逐年增加,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文化等方面的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改善。但审计也发现民生资金使用和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补助个人的惠民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审计抽查了2015年市教育局、市住规建局等4家单位关于教育助学类和住房保障类7项补助资金。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缺乏有效共享,造成非住房困难家庭违规领取补贴。
2015年发放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2556户共238.66万元。由于个人不动产、车辆、税收等信息未有效共享,市住规建局无法实时获取相关信息,造成不符合条件的20户家庭违规领取住房保障待遇补贴。
2.困难学生申领补助制度的操作性不强。
2015年我市发放2443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补助488.6万元。审计发现,市教育局仅直接转发省教育厅框架性实施意见,该意见的操作性不强,我市也未制定可申领补贴的困难学生的具体审核标准和操作细则。各校对“困难学生”的理解界定不同,造成审核标准不一致。
3.部分补助未能有效归口管理。
2015年市本级有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补助、金秋助学帮扶和农村计生家庭独生子女助学金等3个专项均涉及到对困难学生上大学的补助,分别由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和市卫计局等三个部门组织,共计发放资金962.26万元。相关类别的补助资金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既不便于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知情和申请补贴,也不利于统筹管理,影响资金分配效果。
(二)教育“强师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4年、2015年共安排“强师工程”专项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师德建设、优秀人才引进、公共资源建设、教师资助、教师管理创新改革等方面的支出共3322.12万元,资金结余677.88万元。同期,省财政厅下拨我市“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三区”支教、骨干培养、教师达标、技能提升等项目资金共883.6万元。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责任不明确,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未按市政府要求开展工作,未对各部门的责任进行分解,各区也未制定地区规划及实施方案。抽查发现,2015年“强师工程”中部分项目推进慢,23个项目共计1212万元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有8个项目共计200万元执行率为0。
2.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
《珠海市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年4月底前制定当年的资金使用计划”,但有关部门在2014年7月及2015年9月才着手落实“强师工程”具体项目;同时,对专项资金分配范围、程序、内容以及申报审核均没有明确规定;2014年、2015年未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也未采用因素法或专家评审等资金分配方式。
3.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抽查发现,市教育局“强师工程”安排的4个项目专项资金共计93.59万元,超范围用于支付合同制教师工资及社保支出等方面,影响“强师工程”预期目标实现;此外,2015年市卫生学校和市特殊教育学校签订的“强师工程”培训均未按协议规定的培训时间开展培训,但已提前全额支付培训费,并登记了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三)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8620万元,主要用于对口帮扶阳江、茂名两市60个贫困村;对口帮扶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孜州理塘、稻城县、重庆市巫山县;帮扶市内29个欠发达村。2015年累计支出8396.74万元,年末结余223.26万元。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
一是对口帮扶四川凉山州的扶贫项目中,扶贫地区未经我市扶贫办批准,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导致部分扶贫资金使用内容和范围与原定计划不一致,涉及8个项目资金805万元。二是四川凉山州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各种帮扶和工程费用开支的情况,涉及资金452.37万元。三是抽查发现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的项目2项,涉及资金30.34万元。
2.部分项目未经招标即实施建设。
四川省凉山自治州美格县有11项扶贫工程未经招投标程序即实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78万元,其中使用我市帮扶资金333万元,自筹资金45万元。
(四)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市财政对市属公立医院100万元以上医用设备投入7856.02万元。审计调查了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和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购置的37套医疗设备,涉及资金20639.49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5765.02万元,医院自有资金14874.47万元。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设备招标采购不规范。
抽查3家医院37套医疗设备发现,一是有22套价值11429.97万元的医疗设备,存在设备招标前相关医院即与供货商就投标价格、品牌型号进行商谈的情况;二是有27套价值15029.08万元的医疗设备,存在相关医院将商谈确定购买品牌型号的技术参数完全或大部分作为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技术参数,招标文件具有倾向性的情况。
2.大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不完善。
抽查发现3家医院37套设备档案不全。部分设备缺失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部分设备未建立使用档案。
(五)绿化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
审计抽查了城市绿化档次提升工程和城市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的支出情况,发现存在重复设计、浪费财政资金等情况,并就此类城市绿化事项进行了延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设计变更比较随意,增加建设成本。
目前我市对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及变更的规范性、约束性不强。一是重新变更设计,造成设计费损失浪费。如2012年“森林城市”项目和2013年“城市绿化档次提升工程”均在建设过程中被叫停,重新变更设计和建设,涉及设计费损失350.58万元。二是重新变更设计,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原“城市绿化档次提升工程”经变更设计后,各路段工程造价均有提高,其中部分路段工程经济指标比变更前项目高出一半以上,如港湾大道段绿化工程调整设计后经济指标289元/㎡,比原项目经济指标184元/㎡高57%。
2.前期工作不充分,导致重复建设。
我市部分道路绿化建设项目存在同一绿化区域上作重复建设的情况。一是部分路段重复建设。2011年“省道S272线市政配套二期”绿化工程因效果不理想,又将部分绿化带列入2013年“城市绿化景观提升”项目进行提升,涉及新增造价754.59万元,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未对已有绿化的投入及形成的资产情况作出分析考量,未能说明重复建设的必要性。二是建设主体间未能有效沟通,绿化项目建成仅一年即铲除。“情侣北路(南段)片区市政道路”项目于2014年底竣工,其中涉及地产建设项目施工红线交叉路段的绿化建设支出412万元,由于施工前市城建集团未与地产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开发商要根据项目规划对这部分路段铲除重建,截至2016年4月,已铲除绿化成果87万元。
五、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对15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审计,同比增长36.4%;审计金额27.57亿元,同比增长132.2%,占2015年度政府项目投资总额的(94.81亿元)29.08%,核减资金共计3655.72万元。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土地征收补偿把关不严造成损失。
由于审核把关不严,一些补偿项目在权属关系尚未弄清的情况下,获取了高额征收补偿金;部分补偿事项弄虚作假,补偿金额标准过高,导致大量征收补偿款项被套用。2015年,在三台石路和主城区排洪渠美化工程中因相关单位违规出租国有土地,导致多支付征收补偿资金291.35万元。
(二)建设方案不经济导致增大投资。
一些工程建设方案未进行技术经济性论证,安全冗余度超出项目正常使用功能,导致工程投资大幅增加。一些工程图纸设计要素不全,难以指导施工。如:在情侣路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段改造工程和省道S366线(珠海大道)等4个项目中,因建材使用等级过高,导致增加投资813.11万元。
(三)部分参建主体履行建设程序不规范。
部分参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建设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对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子项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部分设计单位受外部利益驱使,擅自变更建设方案,违规指定材料设备型号品牌,高报咨询服务费用;个别总包单位热衷于当“甩手掌柜”,将所中标工程违法转包;部分监理咨询单位对工程签证(工程事项的真实性)把关不严,导致费用核算困难。如:在主城区排洪渠美化等10个项目建设中,总包单位将其承建的全部项目拆分成33个分部工程,分包给26家施工单位,涉及资金1128.17万元。
(四)投资计量计价虚高。
抽查发现,2015年实施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95%的项目存在量价虚高的问题,涉及资金3600多万元。一是取费依据不准确。一些项目结算以“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取费标准高的文件计价。二是材料价格高套。部分材料送审单价远高于市场同期价格,导致多计工程造价。如:华发蔚蓝堡周边市政道路工程中,送审的苗木和路灯等材料价格,分别高出市场同期价133.87%、68.6%。三是重计多计工程量。因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把关不严,造成多计重计工程量占核减资金总额75.3%。
(五)建成资产闲置损毁。
由于管养主体不明确,管养责任不落实,管养经费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一些已建成项目管理养护不力,致使建成资产损毁严重,影响功能效益发挥。如:主城区排洪渠的景观灯光工程建成后,因管养缺位,导致大量苗木枯死、灯光设施(涉及金额858万元)毁坏严重,建设效益低下。同时,一些配套设施因与项目功能不匹配,无法发挥应有的功效,出现闲置浪费现象。
六、政策执行落实的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市审计局不断加大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成效明显,但审计也发现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一)小微企业减免行政性收费政策未落实。
2015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文件要求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计抽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现该中心2015年期间未对小微企业减免,审计比对市地税局提供的小微企业名单,发现该中心未按要求对154家小微企业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涉及资金27.87万元。
(二)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管理不到位。
我市应淘汰黄标车的报废拆解率较低,2013至2015年仅为47.82%,未经拆解的主要是强制注销的黄标车辆。此外,部分补贴发放不符合规定,如:因《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中关于部分车型强制报废期的规定与2013年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不相符,造成多发放12辆黄标车补贴16.58万元。
(三)征地拆迁补偿制度不完善。
1.未及时办理搬迁验收和交接手续。
我市涉及采取收回方式改造旧工业厂房用地的4个项目协议中均约定了搬迁清场的时间和违约责任,逾期不搬需承担按日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责任。市国土资源局未与原用地人办理搬迁验收和交接手续,也未能提供具体搬迁时间,存在今后二次搬迁补偿的风险。
2.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我市对企业在政府主导下的搬迁收入和所得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但企业的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应在企业完成搬迁后计征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抽查发现,市国土部门未与税务部门就政策性搬迁补偿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造成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征缴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审计抽查了4个项目,其中3家企业尚未申请纳税,1家未足额纳税。
七、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的审计情况
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编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编制财政决算草案时基本如实反映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但仍然存在决算数据不够准确、决算报表体系不够完整、报表内容披露不够充分和准确等问题,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
2015年度决算报表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85亿元未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不能清晰反映其对应具体用途。审计指出后,市财政局已补充编列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经济性质分类科目。
(二)部门决算报表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不相符。
审计抽查56家市直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反映的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4.63亿元,而相应的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财政拨款收入为47.82亿元,相差6.81亿元。上述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是部门决算报表口径与预算单位财务报表口径不一致。经查,为实现部门决算报表与财政总决算报表数据一致,市财政局对部分部门预算单位的决算收支数据做了调整处理,但该事项未进行信息披露,无法真实反映部门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审计指出后,市财政局已在决算草案中增加了补充说明。
(三)部门决算反映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够准确。
抽查发现,“福利***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4213万元未按规定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退款26704万元未在部门决算报表中体现等,上述两项造成政府性基金收入数据与实际不符,并未进行数据信息差异原因的披露说明。审计指出后,市财政局已在决算草案中增加了补充说明。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做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本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八、审计建议
(一)围绕落实新预算法,健全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推动建立完整、准确、公开、透明的预决算管理体系,确保预算收支项目完整细化、数据真实准确,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四本账”的功能定位和相互关系,促进“四本账”既完整独立又有衔接;按规定推进各本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和调整,编报决算时全面详实反映财政收入、支出、结余结转等情况;加强对非国库支付中心统管单位、部门二、三级下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预决算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规范、公开透明”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
(二)围绕财政管理改革,提升科学理财水平。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要从源头上强化预算项目编制和管理,编制零基预算,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的均衡性和时效性;要积极探索盘活存量资金的方式,有效统筹财政存量,及时调度财政存量资金降低政府负债成本,处理好财政存量资金与政府债务、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之间的管理,努力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加大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力度,根据行政管理职责,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目标不重叠、范围不交叉、实施有期限、绩效有考核;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分配机制,坚持“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力争实现从“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
(三)围绕创新财政监督,完善公共资金绩效管理。
牢固树立既重分配、又重监管的理财观念,加强对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深化公共资金绩效管理改革,从设立、分配、拨付、绩效全过程加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措施和评价体系,注重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特别是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重大项目等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在编制零基预算时,应同步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互相借力的良性循环。
(四)围绕项目库建设,增强专项预算执行力。
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提高预算准确性和约束力;以统筹财政政策、项目和资金为突破口,实施财政中期规划,建立预算跨年度平衡机制,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有效发挥财政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按照分层设立、分级管理的要求,分别设立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项目库,加快建立“未经评审不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不安排预算”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建立有进有出的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面纳入项目库编报,进一步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以充实项目储备和做好前期工作为基础,做好动态监控,健全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和均衡性。
(五)围绕百姓民生,服务珠海改革发展大局。
树立公共财政投入主要围绕百姓民生、围绕政府职能运转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发展资金主要依靠市场的理念,更好地发挥PPP、股权投资、贴息撬动等方式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放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效果;密切关注国家政策方向,各预算单位应力求精准谋划承接平台和抓手,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将预算项目编制与政策落实紧密结合;用活用好国家政策和财政资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完善财政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长效机制;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跨年度衔接,落实重大政策要精准发力,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立足新常态,突出新重点,做出新成效,继续发挥审计在服务和保障地方党委政府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专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围绕重点资金、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开展审计监督,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珠海市审计局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