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机关食堂净水设备租赁服务采购的公告
关于机关食堂净水设备租赁服务
采购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我局机关食堂的饮用水安全,我局拟租赁专业的净水设备,现就机关食堂净水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净水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小写)15900元/年
(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玖佰元整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设备参数及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租赁期限:壹年
五、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须为合法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开标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须在2015年5月13日下午5:30前到工商大厦313室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15年5月14日下午3:30将以下投标文件(一式贰份)密封递交至工商大厦601会议室并参与现场开标会(联系人:吴*** 联系电话:2622331)。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七、评标原则:采取低价中标的原则。即在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