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废止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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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珠民〔2016〕192号)于2016年11月2日起施行,目前已不能满足我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发展需要。经研究,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废止该文件。
特此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
珠海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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