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提速十二大标尺设定考评标准
市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服务管理制度,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热情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办事人员、市民提供快捷服务。
一直致力于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圳,今年全面提速提水平。
最近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决定》。
1月9日召开的市政府四届一二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作为2009年市政府“一号文件”正式出台。这意味建设法治政府是市政府今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随着媒体对市委市政府上述重要举措的报道,市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聚向《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该体系究竟有哪些主要内容?
该指标体系共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对被考评对象每类行为的关键环节都设定了具体细致的考评标准,直接考评被考评对象的具体行为。其中的12个大项构成了该体系的“躯干”。
【指标体系12大项】
1、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
2、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
3、行政决策法治化
4、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法治化
5、行政审批法治化
6、行政处罚法治化
7、行政服务法治化
8、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
9、行政救济法治化
10、行政监督法治化
11、行政责任法治化
12、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2大项之一
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
目标:提出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遵循法定程序,体现科学、民主立法,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改革创新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为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要求:政府立法工作基本制度健全,市政府建立起草法规、制定规章统一草拟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提高立法及文件质量。起草法规、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包含立项论证、集中草拟法规和规章、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集体决定、成本效益分析、定期清理、实施情况评估等内容。每年第四季度按照法定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建议。每年年初提出本年度起草法规、制定规章的立法工作计划。政府部门报送的立法项目建议按法定要求经立项论证。等等。
12大项之二
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
目标: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市、区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要求:依法设置机构,依法确定机构职责,比如要求市政府依法建立设置市、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制度,对设立、撤销和调整上述部门、单位、机构的原则、权限、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市、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应当有论证报告,从社会、经济、法律的角度对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市、区政府建立依法确定市、区政府部门职责的制度。对政府部门职责的确定、调整和清理的原则、权限、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等等。
12大项之三
行政决策法治化
目标: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要求: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以及专家咨询论证的事项范围、形式、程序以及对公众、专家意见的处理等作出规定。同时要求行政决策权限依法确定和遵守行政决策程序。等等。
12大项之四
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法治化
目标: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财政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要求: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对行政机关的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监督作出规定,依照法定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还要求政府投资依法决策和管理,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对政府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程序、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等等。
12大项之五
行政审批法治化
目标: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下同)项目的确定和实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的原则;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得到全面规范和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要求:行政审批制度健全,市政府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审批的制度,对全市实施行政审批的具体工作作出规定。有机构负责管理上述制度的执行工作。要求行政审批项目合法合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等等。
12大项之六
行政处罚法治化
目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得到细化和量化,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要求:行政处罚制度健全,市政府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具体工作作出规定,要有机构负责管理上述制度的执行工作;行政处罚项目合法、处罚标准明确,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有合法的设定依据等。
12大项之七
行政服务法治化
目标:强化行政服务职能和行政服务意识,简化行政服务程序,降低行政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行政服务体系。
要求:行政服务制度健全。市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服务管理制度,对全市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服务的原则以及服务项目的确定、清理、实施和监督等作出规定,同时要有机构负责管理上述制度的执行工作。要求行政服务依法提供,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服务项目按法定要求拟定实施办法,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定公布后执行。等等。
12大项之八
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
目标: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
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市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12大项之九
行政救济法治化
目标: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行政救济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
要求:行政投诉处理合法及时。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制度,对投诉的范围、受理和处理的程序、处理方式、法律责任以及社会矛盾的预防和行政调解机制等作出规定;有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行政投诉。要求依法办理、参加行政复议。市、区政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申请等具体工作作出规定;要求依法参加行政诉讼并履行法院裁判,要求行政赔偿合法公正及时。等等。
12大项之十
行政监督法治化
目标: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增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要求: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市、区政府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对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以及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作出规定。要求依法实施行政监察。等等。
12大项之十一
行政责任法治化
目标: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行政岗位责任明确,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得到追究。
要求: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市政府建立健全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对行政机关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原则、标准、方法、效力、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制度完善,市政府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制度,对考核范围、原则、方式、程序、结果公示等作出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追究的原则、方式、程序等作出规定,对不依法履行或者不正当履行职责的,及时启动追究程序。等等。
12大项之十二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目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要求: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化,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市、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包括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等;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化,市、区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化,市、区政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依法行政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