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深建质安〔2007〕26号
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施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函〔2007〕7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立即开展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落实200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精神,并针对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实施节日值班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大型垂直运输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状况以及地处闹市区、人流密集地段的在建工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各部门、各单位春节期间值班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落实情况。各单位领导应当亲自挂帅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节日期间确需开工的工程,施工企业要把节假日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以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等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我局《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07〕13号)和《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宝安区公明街道“1.21”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深建质安〔2007〕23号)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各施工单位负责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二)各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安全检查工作任务。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安全隐患要发现一处,限时整改一处,复查验收一处,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确保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及时掌握整改情况,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省建设厅将在2月10日前对部分地区春节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将春节前阶段性安全检查情况于2月7日前书面报我局(传真:83788510)。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