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机关作风建设改进落实措施
结合我局2017年工作实际,围绕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重点项目等内容,我局研究制定了以下机关作风建设改进落实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事流程。为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简化审批流程,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内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的通知》(珠民〔2017〕80号)及《珠海市国内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事指引》,进一步明确许可权限、申办条件、名称核准、申请材料及办理登记等流程。并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做好辖区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建立全责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提高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及规范相关程序。一是自2017年起,提高我市各级别残疾人生活津贴,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增至200元。二是调整完善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层层公示的办事流程。在此基础上,规范补贴发放,采取高效便捷发放方式,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三)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根据民政部及省民政厅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婚姻登记费,以减轻群众负担。
(四)规范殡葬业务工作流程。市殡葬服务中心更新了市殡仪馆办丧、遗体处理和遗体火化等流程,调整了墓园墓穴销售流程及管理规定,以规范和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将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机遇,通过学习总结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不断梳理流程,简化变更手续,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能。社会组织登记办理时限由原先“自收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学习,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定期研究新政策新文件,加强与省厅及其他兄弟地市交流沟通,深入研究与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二是建立学习制度,建立QQ群及微信群,随时随地学习分享全国其他地市在社会组织登记方面的先进做法和优秀经验。三是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七)继续改进社会组织年检方式。全面推行网上年检,实行对信誉好的社会组织简化年检手续等,优化社会组织年检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八)提高社工人才队伍培训的针对性。年底前,针对不同层次、不同服务领域的人员开展特定的专业培训。一是针对报名参加2017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开展考前辅导培训;同时针对全市历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二是针对我市从事社会工作的一线社工开展实务能力提升培训。三是针对我市城乡社区尚未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未取得社工员证书,但实际在一线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进行社工专业知识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社工员登记,发放社工员证书。
(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水平。2017年7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17〕204号),将我市低保标准从630元/人/月提高到896元/人/月,提标幅度达42.2%,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则从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到1.6倍,从1月1日起实施,未达标月份进行补发。
(十)及时有效开展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服务。依托市社保系统,通过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即时救助”。低保、特困人员和麻风病人等医疗救助对象无需先行垫支医疗救助费用,也无需提交救助申请材料,出院时,系统根据其就医时的身份类别及参加医保等具体情况,自动计算医疗救助金额并实时支付。该服务实现了医疗救助制度与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简化了救助程序、减少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救助效率,有效避免了特殊困难群众因无力先行支付治疗费用而得不到及时治疗的问题。今年上半年,为15257人次提供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其中住院2342人次,门诊12915人次),一站式医疗救助支出2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