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 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开展珠海市2016年“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珠文明办〔2016〕1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系列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慎终追远、缅怀先辈,铭记历史、学会感恩,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实现中国梦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活动时间 活动在4月1日至4月5日期间集中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网上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在活动期间,组织中小学生登录珠海文明网,链接中国文明网、央视网设计推出的专门网页,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签名寄语。利用各学校网站以及文明珠海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宣传,扩大网上活动覆盖面。办好相关栏目,用讲故事的方式宣传革命文化、红色文化、英烈精神,引导未成年人了解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学习党史、国史和英模事迹。 (二)组织网下实践 举办征文演讲、诗歌朗诵、主题班(队)会、团日活动,组织学生就近就便到红色旅游景区景点、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或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祭扫、献花和宣誓,表达对先烈先辈的感恩怀念。 四、活动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把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作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吸引力强的教育实践活动,并通过校园网、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电子屏幕等方式,宣传报道学校开展清明节主题活动的情况,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增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美好情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请各单位将开展活动情况于4月5日上午10:00前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以便汇总报市文明办。 联系人:韦海金,电话:2124800。 邮箱:wei.haijin@163.com。
珠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