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增城惠康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增环评〔2019〕100号
广州惠康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惠康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增城惠康医院是以住院诊断治疗为主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河东东北龟尾山。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395.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522平方米,主要建筑为1栋地下1层地上7层综合大楼、1栋3层传染病及司法鉴定楼、1栋6层宿舍、1栋1层门卫室,配套设1台4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等。本项目开设诊疗科目有内科、精神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室、临终关怀科、精神鉴定科、药房、医学检验科(检验内容主要为DR分析、尿液检验、心电图监测和常规生化检验等,检验科室均不产生同位素和重金属污染)、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病案室、心理行为训练、DR室等配套科室,设有精神科床位400张、传染病床位50张、司法鉴定床位50张。项目医院职工250人,年工作365天,预计门诊接待量为80人/日。项目总投资2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的1.36%。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广州市环境保护投资发展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8〕20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三、该项目应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施工期设置废水收集渠道和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不对外排放。施工期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定期外运处理。
营运期项目医疗废水(传染病医疗废水和含传染病菌的洗衣废水)经专用化粪池+消毒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含油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荔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闭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相关要求。
营运期应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1、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污水处理池应加盖密闭,产生的臭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除臭+紫外线消毒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后,引至综合大楼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配套设置的1台400kW的备用发电机需使用含硫率小于0.001%的柴油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色≤林格曼黑度1级)的要求后,由内置烟井引至综合大楼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3、检验室产生的酸性气体、碱性气体、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4、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烟囱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5、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废气收集后通过竖井排出室外,排气筒高度至少为2m。6、选用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薰蒸或喷雾消毒等消毒方式对各类环境的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处理,有效降低室内交叉感染的可能。所有排风出口均避开周边及项目内部敏感点并且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三)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临时隔音屏障等措施确保附近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营运期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备用发电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针对各污染源特征,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发电机、中央空调制冷机组、水泵等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进行隔声、消声、减振处理,冷却塔设于楼顶天面,四周设隔声屏障并进行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及收集站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医疗废物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厨余垃圾及废油脂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本项目东邻增城殡仪馆,项目最东面的住院楼与增城殡仪馆焚烧炉及焚烧炉车间的最小间距约260米,为减缓外环境带来的焚烧废气影响,应合理布置项目东面的建筑室内功能布局,并在项目东面采用乔木灌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绿化带建设,减缓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五、医院配套设置放射科涉及的各类放射仪器设备的辐射影响,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专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报具有放射性源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购置使用。
六、你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收集池等,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本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水务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应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办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