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自助终端机办理公积金业务试运行的公告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机办理公积金业务功能将于2014年11月8日正式上线,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使用银行自助终端机办理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银行自助终端机可办理的公积金业务有:
(一)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二)提取预约;
(三)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查询;
(四)明细账查询(近一年);
(五)提取记录查询(近一年)。
二、 注意事项
(一)可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自助终端机是指银行多功能电子银行自助设备,不包括取款机和存取款机。
(二)自助终端机仅能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为本行的公积金业务,不支持跨行办理公积金业务。
(三)缴存职工通过银行自助终端机办理公积金业务前,须到公积金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自助协议”)。对于在2014年7月1日前已签订旧版自助协议的职工,本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重新签订新版协议后,即可在自助终端机上办理。
(四)缴存职工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银行自助终端机上操作。
(五)若职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疑问,可以咨询柜台人员或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12329。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