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塘边村华电项目留用地合作开发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1年10月09日 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塘边村华电项目留用合作开发项目(项目编号:HZKF-塘边村LX2021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国有建设用地,约30.044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塘边银沙工业区;
3、资产使用范围:一类工业用地(M1);
4、合作期限:40年(免租8个月);
5、监管费底价:7万元/年/亩;
6、监管费收取方式:每年收取一次,每年1月初收取,每年1月10日前交付当期租金;
7、监管费递增方式: 第1至第5年的合作费用以竞标价格为准;以5年为一个递增周期,由第二个周期起,按第一个周期的价格递增10%后作为每年的合作费用(特别注明:若第一个周期的价格递增10%后低于或等于9万元/年/亩的,则第二个周期的合作收益价格以9万元/年/亩为准;由第三周期起,每周期的合作收益以前一周期的合作收益为基数递增10%计算。
8、交易保证金为¥300万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号: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0466***********02;(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沙仙支行;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3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 300万元(大写: 叁佰万元正 ),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并收回投标原保证金收据,重新开具合同保证金收据),合同到期无息退还。
10、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竞得人)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竞标单位必须是广州市区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千万元;
2、竞标单位需获得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地块意向投资项目意见的函;
3、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自然人、境外单位及联合体报名。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监管费底价:7万元/年/亩,每次举牌递增幅度不少于5000元/年/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1年09月03日 至2021年10月08日 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1年09月03日2021年10月08日上午9:00分至下午16:30分(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委,有意竞投人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人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1年10月09日 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有关补偿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参加竞标单位必须在交易前十天内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果竞标成功,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新塘镇塘边村留用地合作合同》的,视为竞标者弃标,所交纳的保证金不退还;
2、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容积率)>2.0;
3、自签订《新塘镇塘边村留用地合作合同》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一天至合作期满,乙方按照总建筑面积向塘边村经济股份联合社交纳卫生费,计费标准:0.2元/平方米/月。(特别说明:如建筑容积率不足2.0的按2.0计算建筑面积;如超出的按实际面积进行计算。);
4、自签订《新塘镇塘边村留用地合作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必须完成建设;
5、如需继续合作的,则需在合同期满前180天提出申请;
6、合同期满如不继续合作,必须在合同期限内搬出,不得损坏水电设备,道路及相关设施等;
7、第1-4年,每年免收2个月的固定收益,即前1-4年每年仅收取10个月固定收益,共免收8个月固定收取。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塘边股份村经济联合社。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0266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