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区政府总值班室的通知
番府办〔2007〕1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7〕4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设立并正式启用区政府总值班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号码:34608800,传真号码:84613121,电子邮箱:999@panyu.gov.cn)设在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内。区政府总值班室的主要职责:(一)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接听值班电话并处理有关事项,保证区政府与各镇(街)、区属各单位之间的联络畅通;(二)及时向区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协助区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件;(三)负责检查各镇(街)、区属各单位的值班工作情况;(四)负责接收、分办各镇(街)、区属各单位通过总值班室电话或传真发送给区政府的文件和群众的情况反映;(五)负责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传达区领导的指示,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贯彻落实;(六)办理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全区值班工作制度。各镇(街)应当在2008年1月31日前建立值班室(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或作为其内设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履行应急值守职责;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值班工作,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节假日期间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领导、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工具能随时接听,确保政令畅通。区属各有关单位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实际需要建立值班制度。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