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05〕53号关于印发2005年从化市〈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5年从化市〈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2005年《从化市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按照广州市监察局、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05年广州市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监字〔2005〕13号)的部署,各镇、街、局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关系国计民生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市政府决定,2005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对部分重点部门《行政许可法》和从府〔2003〕41号文转发的《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就监督检查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为规范》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许可法》、《行为规范》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监督检查的对象:2005年重点检查国土房管、农业、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环保、质监、公安等执法部门和2004年执行《行为规范》零投诉单位;其他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也要按监督检查的要求组织自查。
监督检查的范围是:2004年7月1日以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情况。检查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处理的情况。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省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已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作为政府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予以保留的,是否加以规范。
(二)清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的情况。检查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其相关的依据文件是否已及时废止或修订;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予以纠正。所有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是否都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是否予以纠正。
(四)行政许可实施的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全部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已在办公场所、对外服务窗口、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网站公示;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是否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规定告知义务;
4、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是否依法说明理由;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向社会公告、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
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是否存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是否存在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是否有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
9、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是否都进行招标、拍卖或者考试,并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0、是否存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为;
11、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所依法收取费用的行为;
12、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规范》的行为。
(五)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检查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工作;是否认真受理和解决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投诉,依法依纪处理违反《政许可法》的行为。
(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政务效率的情况。包括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的情况;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的情况;健全完善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情况;推行电子政务的情况;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的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
全市《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向广州市监察、人事、法制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各镇、街、局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二)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检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l、第一阶段:组织部署。2005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传达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方案的精神,制定工作计划,组成工作机构,作出工作部署。
2、第二阶段:开展自查。2005年 6月 23日至 6月 30日,各有关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本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
3、第三阶段:组织检查。2005年7月1日至7月20日,由市政府对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情况以及《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检查的方式主要为:
(1)听取被检查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检查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抽查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工作流程和案卷文书;
(4)召开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座谈会;
(5)召开部分被许可人座谈会。
具体检查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4、第四阶段:总结、上报监督检查情况。2005年7月21日至7月31 日,各单位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市政府汇报。
五、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要落实一名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扎实推进,确保工作质量。具有行政许可权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面要达到100%,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查纠结合,注重工作效果。在监督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边整改的原则,注意纠正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分析梳理工作中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监督检查中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理,及时回复群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以及实施行政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建立健全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使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和提高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等工作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