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加强水质监管保障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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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为保障市民用水安全,市卫生监督所从3月24日至4月1日对我市13间自来水厂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管供水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制水过程的卫生管理,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日常投放情况,PH值、浊度和余氯(二氧化氯)检测情况等。经检查发现,鳌头水厂、浩泉水厂、龙潭水厂已于第三水厂管网接驳,其余各水厂对各项卫生管理工作都已基本合格,但部分水厂未对涉水产品资料作保存归档,未能及时更新完善卫生管理档案,对药物投放、水质检测等记录不完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市卫生监督所均对相关水厂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通过检查,市卫生监督所进一步掌握了我市各水厂的卫生管理情况,加强了水质监管,进一步保障市民饮用水卫生安全。(记者江楚君 通讯员市卫监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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